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 應避免薪酬差異引致進一步分化

 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

應避免薪酬差異引致進一步分化



海關關員級分會

  自1988年的《凌衛理報告書》後,當局並未再次檢討各紀律部隊的薪酬和服務條件。直至19年後,即2007年,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委會(紀常會)才正視問題,重新檢討紀律部隊人員的薪酬、服務條件及職系架構。因此,我們要求當局必須把握此機會,認真進行檢討,確保有關檢討工作公平、公正,並以溫家寶總理在今年3月回答採訪全國人大會議記者提問時所說推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為目標。

  事實上,各紀律部隊在公務員體制中一直擔當了非常重要和不可替代的角色。第1、各紀律部隊在不同的範疇上肩負著保障香港社會安定的特殊職責,憑著各部隊的專業功能,為本港市民提供24小時全面的救急扶危服務。第2、在過往19年,鑑於香港社會及經濟環境急速轉變,大眾市民對紀律部隊人員的要求亦相對提升。因此,各紀律部隊已默默肩負了更多、更沉重的職務,有關工作的危險性亦相對增加。(然而,紀律部隊的人手在財赤期間不斷被削減,以致各人員所面對的工作壓力更大。)3、各紀律部隊所執行的工作各具獨特性,其專業性極高,不可相互取代。

  故此,當局應理解各紀律部隊及其專業功能是無法相比,亦不能量化,並應肯定各紀律部隊的工作價值及避免分化和人才流失,劃一紀律部隊各職級的起薪點及頂薪點。這樣才能團結紀律部隊,讓執法人員可在一個公平的工作環境下,全力保障香港的安定繁榮。

  遺憾地說,當局對紀律部隊之間的薪酬及工作時數一直以來存在很大的差異視而不見。眾所周知,1988年的《凌衛理報告書》存在若干不公平的現象,分化了個別紀律部隊,使各紀律部隊不能公平地招聘和挽留人才,嚴重影響和阻礙紀律部隊的長遠發展。當時《凌衛理報告書》建議海關及懲教署人員的薪酬,稍高於消防處人員及警務人員的薪酬,因此引致紀律部隊強烈不滿。結果,在紀律部隊的要求下,當局才提升消防人員及警務人員的薪酬,與海關及懲教署人員的薪酬看齊,平息眾怒,修補雙方的互信基礎。

  我們擔心紀常會可能會重蹈以上覆轍,因有傳聞,它將建議只提升個別紀律部隊人員的薪酬,而不是考慮從整體的角度去調整有關薪酬,以解決存在已久的同工不同酬問題。必須指出,一般紀律人員均懇切期望紀常會在這次檢討中,能充分理解及肯定不同紀律部隊的工種性質、工作價值,以及在日常工作中所面對的相同工作壓力,盡快消弭同工不同酬的現象;顧及所有紀律部隊,尊重各部隊的執法人員,讓他們可在自由平等的條件下,獲得全面發展的機會;有關檢討必須避免產生因薪酬差異而進一步分化紀律部隊人員,危害各紀律隊伍的服務水準和長遠發展的惡果!另一方面,當局必須確保,無論在任何時候和情況下,檢討的有關原則和方法必須一致、全面、公正和公平。

  因此,我們強烈要求,紀常會必須正視和解決現存各紀律部隊的薪酬出現不公平差距的問題(例如海關人員的薪酬與警務人員薪酬的懸殊)

  我們歡迎紀常會上調紀律部隊人員的薪酬,但這必須從整體的角度出發,並應堅守一直沿用的公平、公開、公正和全面的檢討原則。

公務員政治中立有特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