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5日 星期日

公務員退休金已上調2.2%

 

公務員退休金已上調2.2%

 

  公務員退休金及合資格遺屬撫恤金已上調2.2%,由2018年6月底開始發放,並追溯自2018年4月1日。惟此安排不適用於未屆正常退休年齡而退休,而不符合資格獲調整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是根據《退休金(增加)條例》、《孤寡撫恤金(增加)條例》及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平均每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2.2%的增幅,而作此決定。據估計:政府需在2018-19年度向約140,000名有關人士額外支付約4.92億元。

 

  有關決定已於6月22日刊登憲報,並於6月2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屯門診所夜間診症時段為現職公務員提供優先籌先導計劃 惟日間籌調夜間籌美中不足

 

屯門診所夜間診症時段為現職公務員提供優先籌先導計劃
惟日間籌調夜間籌美中不足

 

  本會及其他職方代表在公務員事務局轄下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常設委員會提出增加夜間籌以方便夜間值班的公務員求診,經公務員事務局與醫院管理局(HA)商議後,HA轄下屯門診所已由2018年7月3日起推行一個在夜間診症時段為現職公務員提供優先籌的先導計劃。

 

  惟美中不足是並非增加夜間籌,而是把5個日間籌抽調往夜間診症時段。本會並不同意減少5個屯門診所的日間籌,恐影響現職公務員日間求診的優先籌供應,故本會已在6月底透過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要求公務員事務局並獲得同意在試行3個月後,提供有關屯門診所日、夜間公務員到診優先籌的數字,從而及早檢討減少5個日間籌的影響、45分鐘夜間籌登記時段是否足夠及夜間籌的使用率。

 

有關先導計劃詳情如下:

 

逢星期1至5 (公眾假期除外) ,屯門診所會把當日的5個公務員優先籌從上午的診症時段調撥至夜間診症時段;

 

屯門診所的夜間診症時間由下午6時至10時,而5個公務員優先籌在屯門診所夜間的登記時段為下午5時45分至6時30分;

 

屯門診所在下午6時30分以後把當晚仍未發出的優先籌撥給市民使用,而公務員在6時30分以後才到達屯門診所,則不獲發優先籌,只可輪候一般的晚間籌;

 

5個優先籌配額留予現職公務員,目的是讓一些夜間需值班的公務員可以在接受診症後,盡快返回工作崗位。

不按薪酬趨勢調查方法 偏聽〝問題公司” 自圓其說 有損薪酬趨勢調查公信力

 

不按薪酬趨勢調查方法
偏聽〝問題公司” 自圓其說
有損薪酬趨勢調查公信力

 

  本會曾在「奇怪了!〝問題公司”忽然無漏報〝獎金"又無影響薪趨指標!」一文報導:本會經認真的審核薪酬趨勢調查報告(調查報告) 及詳細核對了每一間參與調查公司的數據,發現一間涉及調查人數眾多的〝問題公司”,並在2018年5月24日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會議上提出了質疑。 在本會窮追下,薪酬研究調查組及薪諮會聯合秘書處與〝問題公司”核實後,向調查委員會確實這間〝問題公司”承認在過去一直漏報中、低層薪金級別的〝服務表現獎金。

 

〝問題公司〞忽然無漏報〝服務表現獎金〞,亦無影響薪酬趨勢指標

 

  但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主席在當天的記者招待會上,竟忽然向媒體表示 “問題公司” 無漏報“服務表現獎金”, 亦無影響薪酬趨勢指標。奇了怪了!如此說法,與現行薪酬趨勢調查方法不符。茲事体大,為釋疑,本會於2018年5月28日去信調查委員會主席,要求告知報章媒體報導所言是否屬實?引述是否正確?並促請他盡快解釋及澄清有關漏報“服務表現獎金”及相關問題,以釋本會疑慮,以正視聽。

 

偏聽〝問題公司〞單方面自圓其說,不核實是否符合薪酬趨勢調查方法,有違客觀、持平

 

  調查委員會主席於2018年6月14日回信指在2018年5月24日的記者招待會上,向傳媒覆述了〝問題公司”對漏報〝服務表現獎金”的說法:有關獎金不屬於〝額外酬金”,不需申報;有關獎金的發放,與上一年度比較,整體上沒有變動,不影響2018年薪酬趨勢指標。

 

  本會深感詫異,作為調查委員會主席,客觀、持平至為重要。調查委員會主席在記者會上覆述了〝問題公司”單方面的說法,為何不核實是否符合薪酬趨勢調查方法?為何不同時覆述本會在2018年5月24日在調查委員會會議上清楚指出:

 

  「按現行的薪酬趨勢調查方法, 〝問題公司”漏報的〝服務表現獎金” 明顯屬額外酬金的範圍;過去及今年(2018年)亦有一些參與調查的公司填報了類似的〝獎金”、〝津貼”。既然〝問題公司”在參與調查後一直漏報這些新增的〝服務表現獎金”,被發現後,按現行的處理方法,應予以補報;這與去年(2017年)比較獎金有沒有變動無關。由於〝問題公司”並沒有補報有關的“服務表現獎金”,2018年的中、低層薪酬趨勢調查總指標會因而被拉低。」

  

  調查委員會主席在記者會上只覆述〝問題公司”單方面的自圓其說,是否有意誤導傳媒公眾以為〝問題公司”的說法就等於現行的薪酬趨勢調查方法?若他確有此傾向,無疑是相當危險;隨意偏離調查方法及機制,對調查委員會及薪酬趨勢調查方法的公信力有害無益。

 

本會每次指出有〝問題公司〞,都按既定的調查方法,有根有據

  

  誠如調查委員會主席在信中認同本會〝多年來積極參與調查委員會的工作,以嚴謹、專業的態度審議文件及薪酬趨勢調查報告” 。事實上,本會自1972年開始參與年度的公務員薪酬調查及自1983年一直無間斷積極參與調查委員會,對薪酬趨勢調查方法的演變及優化提出甚多建設性建議。本會過去每次都認真、細緻審核報告書,每次指出有〝問題公司”,都按既定的調查方法,有根有據,合理合法。

 

不應迴避問題,厘清事實真相,才能挽回薪酬趨勢調查的公信力

 

  本會亦甚表失望,調查委員會主席在回信中,迴避了本會提出的重要問題,包括:

  1. 按現行的薪酬趨調查方法及額外酬金的定義(非按〝問題公司”的單方說法),〝問題公司”是否需要把其有關的〝服務表現獎金”在〝額外酬金”內填報?
  2. 若“問題公司”認為它沒有漏報有關新增的〝服務表現獎金”,那過去及2018年一些參與調查的公司所填報性質類似的〝獎金”,是否屬“錯報”?
  3. 參與調查的公司,按現行的調查方法,屬調查方法範圍內的新增加的“花紅”、〝獎金”等項目,與過去沒有(即0)比較,是否對薪酬趨勢調查總指標有影響?
  4. 〝問題公司”過去未有把相關的〝服務表現獎金”包括在〝額外酬金”中,被發現後,是否需要〝補報”或其他合適的處理?“補報”後,是否對薪酬趨勢調查總指標有影響?

 

  本會誠望調查委員會主席及薪酬研究調查組按現行的調查方法,盡快澄清上述問題,厘清事實真相,以釋本會疑慮,以挽回調查的公信力。必須指出:破壞容易、建設難,維持薪酬趨勢調查的公信力,須調查委員會三方:薪常會、官方及職方代表的共同努力;作為調查委員會主席,以客觀、持平的態度,恪守調查方法,去審視處理每年的薪酬趨勢調查報告書,是應有秉持的原則,更是職方的厚望!

2018-19年度公務員薪調塵埃落定 惟官職雙方隨意偏離機制傾向令人擔憂

 

2018-19年度公務員薪調塵埃落定
惟官職雙方隨意偏離機制傾向令人擔憂

 

  2018年6月12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回覆本會劃一薪調5%的訴求,宣佈了當天上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高層公務員薪金級別薪金上調4.06%、中層和低層為4.51%,即跟隨2018薪酬趨勢調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低層跟中層看齊。

 

未允給予各級公務員分享經濟成果有欠公允

 

  僅跟隨薪酬趨勢指標給予公務員高層薪金級別4.06%及中、低層薪金級別4.51%薪調增幅,顯示政府未有充份考慮允許公務員分享經濟成果;此舉有傾向偏離了現行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過往一直強調,薪酬趨勢淨指標不是唯一、凌駕性的參照因素。

 

  政府此舉亦有違現行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在1974年設立的初衷,公務員得分享/分擔經濟的起伏,亦背離了早在1982年12月,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在它的《第9號報告書》(《公務員薪俸政策第2號報告書》)確認的原則:〝繁榮的果實公務員倘若未能分享,未免有欠公允〞。 

 

  在過去香港經濟衰退嚴重財赤下,陷於困境時,需要公務員凍薪/減薪,與社會共渡時艱,為應有之義;而容許公務員適當分享經濟成果,同為應有之義。公務員因此分別於1999, 2000, 2003, 2006年凍薪及於2002, 2004, 2005, 2009減薪。按本港去年生產總值有顯著的增長,展望未來,環球經濟普遍良好的勢頭持續,內地經濟表現強勁,本港經濟預估走勢良好,可保持堅穩的增長動力和態勢,政府無理由不允許全體公務員適當分享經濟成果。

 

當局對“低跟中”所言實際上偏離了現行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2018年6月5日來信時聲稱〝向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提出「調高」安排的薪酬調整方案,令低層的調整幅度看齊的做法,是一次性安排,不會成為先例〞 。 

 

  本會多次強調:自前港英政府接受了1988年仲裁委員會的建議,由1989年起,若薪酬趨勢調查結果顯示,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凈指標低於中層,則會調高至與中層同一水平(即所謂〝低跟中〞的安排),除非另有強而有力的理由。這做法除顯示政府為一良好僱主,亦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避免高、中、低層公務員的薪酬差距過於擴大的作用。這早已成為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的不可或缺的部分,並不會因政府例必考慮當年公務員薪酬調整的決定而改變。當局所言實際上偏離了現行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

 

當局迴避問題,當本會的理據〝透明〞

 

  值得嚴正指出的是,當局6月12日給本會的回覆,竟然是發給所有提出訴求的公務員團體的〝通函〞(standard letter) ,內容千篇一律,屬〝例湯〞、〝行貨〞的貨色,所不同者只是信函的上款收件人的姓名、地址;把本會要求薪調劃一上調5%的理據,當為〝冇到〞、〝透明〞。對其他團體的理據以及誤解、偏離機制的言論,當局也完全不解釋、不澄清、不作任何回應!而對政府自己的薪調決定,當局同樣不作闡釋。

 

  這種迴避問題的手法,既是〝懶人〞所為,亦是〝傲慢〞、〝蕭規曹隨〞的表現,令職方感到毫不受尊重,悖離了新一任行政長官在候任之時強調的〝與民共議〞理念的精神,漠視了本會提出的政府務須〝與公務員共議〞的忠告。

 

當局沒有回應本會要求上調非公務員合約制員工薪酬

 

  當局亦沒有回應本會同時要求政府採取措施,一併上調非公務員合約制員工薪酬的要求,以提升他們的士氣、挽留有經驗人員,以利於促進他們與公務員的團隊的協作精神。

 

不回應本會對高層第34薪點設定於70,590元扭曲薪點差距的批評

 

  政府此次指令〝總薪級表第34點為70,590元〞,但完全沒有交代限定此金額的理據何在。本會經初步研究後發現,此規定並不合理,將繼續扭曲薪點33、34、35的薪㸃與薪㸃之間的內部對比關係【註1】。但當局對本會的意見視若無睹,不作任何交代! 

 

當局未能認真考慮本會的理據

 

  本會之建議2018-19年度高、中、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劃一上調5%,是在全面考慮了現行機制內容許的多種因素後提出的,包括:

(1)1間人數眾多的〝問題公司〞漏報中、低層的〝服務獎金〞,壓低中、低層的薪酬趨勢總指標(GPTI) ;

(2)17間參與調查公司填報的〝勞績獎賞〞存在問題,可能影響GPTI的準確性;

(3)高、中、低層扣減的公務員〝遞增薪額〞,因公務員的退休高峰期及大量新聘公務員入職,為近年歷史新高,扣減後拉低中、低層的薪酬趨勢淨指標(NPTI) ;

(4)本港去年生產總值有顯著的增長,展望未來,本港經濟預估走勢良好,可保持堅穩的增長動力和態勢,各級公務員應可分享經濟成果;

(5)政府財政狀況良好,繼續有巨額財政盈餘,對公務員薪酬劃一各級上調5%,完全有能力負擔;

(6)面對香港越趨民粹化、泛政治化的局面及推行本屆政府的施政新理念,把握機遇創造新局面,提升公務員士氣、穩定公務員隊伍仍至關重要;

(7)〝低跟中〞乃機制內一貫做法;

(8)薪酬趨勢指標及消費物價指數 (CPIA)實為上一年度的調查結果,為滯後參考數據

 

  遺憾的是,當局在提交予立法會的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文件中,有關〝職方在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的會議上,以及透過書面提出的理據和意見〞的段落中,隻字不提有一間人數眾多的〝問題公司〞,漏報中、低層的〝服務表現獎金〞,拉低中、低層的薪酬趨勢總指標(GPTI) ;政府並無認真看待本會劃一薪調5%的訴求及理據!

 

是否有意偏離現行機制,設定未來薪調模式?

 

  當局口頭上屢屢強調要跟隨薪酬調整機制,但單以近幾年的情況看,當局似有意強化薪酬趨勢淨指標為決定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的唯一的參照因素,只簡單視情況照跟薪酬趨勢淨指標。但〝各級公務員應可分享經濟成果〞這些一貫的重要因素,均卻忽略不計,而對〝問題公司〞拉低中、低層的薪酬趨勢總指標(GPTI)、公務員〝遞增薪額〞開支被〝唧高〞這些特殊因素又不加考慮;連機制內1989年以來〝低跟中〞的一貫做法,亦一再貶為〝是一次性安排〞,似有伺機廢棄的企圖。

 

  必須指出,當局如此傾向十分不智。若當局和公務員團體均可隨意偏離現行機制,無充分理據下隨意提出訴求、作出反應和決定,則有悖法理制度的精神,離企求優化機制、謀求長治久安之方向更遠!

 

【註1】 現行總薪級表第33薪點(67,065元)晉升至屬高層薪金級別的第34薪點(因去年政府限定為67,270元)相差額只有205元;而在今年政府設定第34薪點為70,590元的限制下,繼續扭曲了薪點33、34及35的差距,如下表:

 

總薪級表薪點33至35之間的差距被扭曲

 

總薪級表薪點薪金($)差距($)
中層33點70,090與32薪點相差3,145
高層34點政府今次指令設定為:70,590與33薪點相差500(被扭曲的差距,遠遠低於同一薪金級別的其他薪點之間的薪金差距)
高層35點71,520與34薪點相差930(被扭曲的差距,遠遠低於同一薪金級別的其他薪點之間的薪金差距)
高層36點74,830與35薪點相差3310
 

政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及良好僱主表率 應帶頭適時改善侍產假 及積極提供措施協助公務員照顧家庭

 

政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及良好僱主表率
應帶頭適時改善侍產假
及積極提供措施協助公務員照顧家庭

 

  府於2018年6月15日刊憲,建議修訂僱傭條例,將男士侍產假由3日增加至5日,並已於2018年6月20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但由於有議員要求成立法案委員會,這意味法案要待立法會10月復會後再審議生效日期, 5天侍產假可能最快於農曆新年前後才能生效。

 

  5天侍產假雖然不理想,尚未能很好地紓緩孩子誕生後對家庭帶來的壓力,但對“打工仔"而言,能增加兩天,亦是喜訊。不少工會及團體也同時要求侍產假不停留於5天的水平,希望政府能一年後檢討侍產假日數。

  

  循序漸進,階段性爭取階段性成果,亦是一個平衡各方的談判之道。何解有議員不務實一點,讓“打工仔"“袋住先",令5天侍產假盡快實施,惠及將快為人父者可多享兩天侍產假,而冒拖延實施或甚侍產假修訂議案胎死腹中之險?!

 

  本會在政府2012年4月1日向公務員、NCSC僱員等男性政府僱員提供5天全薪侍產假時已指出: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在侍產假、育兒假、家長假等家庭友善政策措施方面早已遠遠落後於許多歐、亞國家/地區。本會並要求政府對侍產假作適時檢討,從而完善其政策,拉近與其他先行國家/地區的差距(參閱2012年5月華員報199期) 。政府作為全港最大的僱主,應率先為公務員侍產假作檢討,提供7天侍產假,做良好僱主的表率。

 

  香港人口未來快速老化,多年前政府已鼓勵港人多生育,但光口頭鼓勵其實作用不大,需要有實際的措施。政府作為全港最大的僱主,除應帶頭檢討公務員侍產假,亦應積極提供一些措施,協助公務員照顧家庭,特別是一些不費資源或所費資源不多的措施更應盡快推行,例如:讓2000年6月後入職(新制)的公務員可提高假期的累積年期、全體公務員享有5天工作周等,以方便公務員照顧家庭。

 

  事實上,本會在過去兩年,一直努力不懈,積極為新制公務員爭取增加他們假期累積的年期;遺憾的是公務員事務局關心欠奉,對此一直裹足不前!新制公務員的假期在1999年公務員體制改革後被大幅削減,而累積假期年期亦只限兩年;當孩子誕生若想多請假照顧產後的妻子及嬰兒,亦未必有較多儲備的假期可用。故此,本會在過去兩年不斷向公務員事務局提出增加他們假期累積年期至3或4年,讓新制公務員可儲備多些假期,照顧家庭。事實上,政府基本上不用增加資源,就可以提供方便,讓這些年青公務員可累積多些假期在手,以備家庭不時之需。

 

  此外,本會亦曾於2018年1月4日致函及出席財政司司長2018財政預算報告諮詢會,提出公務員自2006年實施5天工作,已超過10年了,但現時還有約30%的公務員,因受“3不”(不增加人手,不增加資源,不影響服務)的門檻所限,而未能實施5天工作周。對這30%的公務員,特別那些要照顧年幼子女、年老父母的,實在不公平!政府在這方面亦遠遠落後於不少私營機構。其實,政府只要增加為數不多的資源/人手,便可促使整個公務員隊伍在不影響現有服務下,全面實施5天工作周。政府此舉不但可顯示對員工照顧家庭的關懷,同時亦肯定有助提升公務員的向心力。

 

  很可惜!財政司司長對此未有重視,在豐厚財政盈餘的情況下,未有增撥絲毫的資源,伸出關懷之手,使全體公務員享有5天工作周!

 

  本會誠望政府能採取積極的態度,帶頭檢討增加公務員侍產假,切實研究並推行2000年6月後入職公務員可提高假期的累積年期、全體公務員享有5天工作周等措施,體現政府善待僱員的良好形象。而特首在剛剛七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一周年酒會致辭中所強調“本屆政府以「關心」、「聆聽」、「行動」的誠摯態度,帶來了社會的相對平靜……”,本會認為同樣亦應對公務員「關心」、「聆聽」、「行動」,以協助公務員照顧家庭,以凝聚公務員隊伍的向心力,與公務員隊伍建立本會一向倡導並在去年已向特首提出延續落實上屆政府與公務員隊伍建立的伙伴合作新員工關係,令公務員全心全意、奮力協助特區政府把 「開局良好」這個「良好局面繼續發展下去」!

公務員政治中立有特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