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

薪酬水平調查—— 薪常會「兩階段方案」離地 華員會促擱置待經濟回復正軌才啟動

   


就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何時開始進行?本會於2020年6月29日已去信公務員事務局,表達並力陳現時香港社會及經濟處於極為動盪、特殊的情況下,進行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並不合適 (詳見246期e-華員報一文
《在經濟嚴峻動盪下進行薪酬水平調查極不合時宜》)。

  言猶在耳,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薪常會)竟不顧當前經濟極為低迷、特殊的情況下,準備本年底立刻進行薪酬水平調查!

  在2020年9月30日的會議,薪常會諮詢公務員職方(4大加4小),有關其建議薪酬水平調查以〝兩階段方案〞進行:

  • 第一階段的調查工作(由今年年底至2022年第1季):包括委聘顧問公司;進行公務員職位檢視、選取作比較的公務員職系/位、選取參與調查的私營機構、選取及配對與公務員職位作比較的私營機構職位,等等;
  • 9個月暫停期:屆時,薪常會將視乎香港的社會及經濟情況,考慮是否暫停調查9個月,之後才繼續第二階段的調查工作;
  • 第二階段的調查工作:對參與調查的私營機構進行實際數據收集工作。但若到時社會及經濟情況仍未回復正軌及處於動盪的情況,顧問公司有可能被終止調查並需全數付款予顧問公司。

  對於薪常會的〝兩階段方案〞,本會代表在9月30日的會議上明確不表同意,並指出此〝兩階段方案〞會令整個調查綁手綁腳、爭議不斷、浪費公帑:

  1. 當下正值香港社會及經濟處於百年未見的動盪及大變局之際,不少私營機構會採取一些特殊的薪酬手段在逆境求存求穩,現時若強行進行薪酬水平調查,將令原已誤差相當高的調查結果,其客觀性、準確性、可應用性受到進一步的扭曲,對薪酬水平調的公信力有害無益;
  2. 在社會和經濟處於動盪及低迷下進行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其調查結果極易引發激烈、不斷的爭議,不利公務員隊伍穩定。現時,公務員應集中精力處理至關重要的抗疫和經濟復甦的工作;
  3. 〝兩階段方案〞將會使薪常會及職方陷於被動、綁手綁腳,蓋因現時經濟復甦的不確定因素頗多,誰能可預設〝第二階段〞的調查工作何時可順利進行?若〝第二階段〞長時間延期,〝第一階段〞所得的資料,例如:曾表示參與調查的私營機構會有變、其職員架構亦可能經歷重組/裁員而有變、私營機構與公務員的職位配對亦因而有變須重新修訂、顧問公司的合約也有機會過期;這些都會無端帶來顧問費開支的損失,浪費公帑!

  薪常會應審時度勢、謹慎從事,不要僵化、例行公事式的進行薪酬水平調查;更要認真、切實考慮本會上述的意見,與職方尋求共識。本會已要求並誠望薪常會擱置〝兩階段方案〞,待經濟回復正軌才啟動薪酬水平調查,不致令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的公信力遭到不必要、沉重的破壞!

2020年10月14日 星期三

僧多粥少,要求當局逐步增加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

   


剛過去2020年10月6日的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配額計劃)聯席會議上,本會代表再次要求當局逐步增加配額,以紓緩僧多粥少的情況。其實,中/低層公務員,特別是低層,其薪酬並不高,面對不斷飆升的樓價,其窘迫之處與一般市民無異,故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給予合資格中/低層公務員申請租住公屋或以綠表資格通過抽籤獲得購買居屋的機會。但僧多粥少的情況令不少中/低層公務員難求「有瓦遮頭」!

  由於申請數目常年保持著超額7-10倍,即使經本會過去曾致力改善單位的編配程序,公務員事務局其後亦加快了編配單位的速度,仍然積存著不少申請個案。鑑此,本會要求當局逐步增加配額數量,才能持續從根本上改善現有情況。

  請各會員密切留意:公務員事務局將於本年10月底/11月初發出通函,通知合資格人員申請2020/21年度配額;亦請大家留意居屋計劃/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的截止申請日期一般較租住公屋配額計劃的截止申請早大約一個月。

  各會員代表、分會盟會執委、會員,如本年10月底/11月初尚未收到有關通函及/或相關申請表格,或對申請有任何疑問,歡迎電郵info@hkccsa.org,標題註明CSPHQ並提供會員編號,向會方索取申請表格及提出相關問題。


華員會建議2020-21年施政重點之: 政府建立公義形象,贏取公務員、社會各界民心

 

華員會建議2020-21年施政重點之:
政府建立公義形象,贏取公務員、社會各界民心

  會已於2020年9月4月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提出2020-21年施政重點的7點建議,其中的兩點為政府建立公義形象,贏取公務員、社會各界民心有關。內容詳述如下:

1. 政府應展示積極有為的公義形象,贏取公務員、社會各界民心

  政府應主動踐行社會進步、社會公義的倡導者、實踐者的管治理念。政府將推出的政策措施應是繼續致力縮窄社會貧富懸殊,令市民得以公平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與此同時,政府應研究如何令副學士/高級文憑/毅進等資歷的年青人看見出路的曙光;更多協助年青人,令其更多體現個人有更公平、公正的競爭機會,看到出路和向上流動的可能,藉此贏取年青人、社會各界最廣泛的民心。

  作爲特區最大的僱主,政府在公務員隊伍應積極改善下列多項措施,以展示積極有為的公義、良好僱主形象,從而凝聚公務員的向心力、為社會注入更多正能量:

· 正視不公,減少官校年青教師的怨氣,並提升士氣:在2018年的施政報告中,您公佈「於2019/20學年於公營中小學一次過把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這本是德政、好事。但因當局僵化、不當的簡單以《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30條處理,結果官校與津校教師的資歷年資計算在學位化中出現大差距的不對等待遇,做成官校的年青教師對此怨聲載道,士氣異常低落。當局應正視不公,拉近官/津校教師在全面學位化的資歷年資認可差距;這一方面提升官校年青教師的士氣,推動官校教師重視專業操守及教學質素,而另一方面則展示政府公義、良好僱主的形象,

· ​​​​​​准許2000年6月後入職公務員退休後可續享免費醫療福利:2000年6月後入職的公務員不但在職之時的福利遜於前人,60/65歲退休後,亦喪失免費醫療福利,政府應積極研究改善其退休後可續享免費醫療福利,鼓勵他們以公務員為終身事業;這既有利凝聚年青公務員的向心力,其退休後亦可成為助力政府的一支正能量。

· 全面實施5天工作週:政府應與時俱進,切實考慮適當增加資源,在公務員隊伍內全面實施5天工作週,以使年青公務員可有多些進修、照顧家庭的時間,讓他們感受及體現政府對他們的關懷,凝聚向心力。

· 消除歧視性政策措施:政府應從速改變殖民地政府遺留的歧視性政策措施,給予剩餘小部份職系/職級的文職人員1小時有薪「食飯鐘」(即「用膳時間」)的平等待遇,積極消除歧視,維護良好僱主的形象。

· 消除濫用NCSC僱員及歧視性待遇:全職非公務員合約(NCSC)僱員大多是年青人,但對歧視性待遇怨氣甚大,應改善待遇及消除濫用,例如:給予免費門診醫療福利、為他們轉職公務員職位創造機會和條件,從而增加他們與公務員的團隊精神及對政府的向心力。

2. 審慎處理公務員未來兩年的薪酬調整,暫停薪酬趨勢調查,盡早與公務員工會/團體磋商

  本會在今年5月有鑑疫情的衝擊,率先提出凍薪,主動與民共渡時艱。本會提出3年凍薪加3項特別安排 (「3+3軟著陸方案」) --此方案可免公務員爭議、分化,有利公務員隊伍集中精力協助政府走出疫情陰霾、走出社會動盪不安及盡快恢復經濟。政府在疫情當前除及時推動保就業,這3年凍薪方案亦是政府向社會示範踐行不向「打工仔」減薪,減少勞資雙方的尖銳矛盾。

  在反修例風波及持續抗疫下,公務員辛勤努力維持社會的正常運作;公務員隊伍能避免受到減薪的衝擊及帶來的分化、爭議,將能維持其穩定性,必定有利政府戰勝疫情、復甦經濟。故此,本會強烈要求當局暫停薪酬趨勢調查,盡早與公務員團體磋商明、後年凍薪的安排,冀政府、公務員、社會得三方共贏。

華員會建議2020-21年施政重點之: 優化公務員隊伍

 

華員會建議2020-21年施政重點之:
優化公務員隊伍

  本會已於2020年9月4月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提出2020-21年施政重點的7點建議,其中的3點有關優化公務員隊伍,詳述如下:

1. 為公務員政策重新定位,優化公務員素質,提升士氣

  本會過去多年都曾建議政府為公務員政策重新定位。對這一支隊伍的要求,除您三年前向全體公務員同事發出公開信所指:「廉潔、專業、高效,並全情投入,立志服務香港市民」,還要增加一些能與時俱進的要素,例如:對港情、國情、世情有一定的了解,培養對國家的認同感,對「一國兩制」有深刻的認識,具國際視野,能有效回應知識經濟世紀、全球經濟一體化及國家迅猛發展帶來的挑戰,對政府有向心力、對社會有歸屬和承擔感,士氣高昂的公務員隊伍。
  
  要鍛造、建立上述這樣一支公務員隊伍,除了政策重新定位,政府還應透過培訓課程,主動鼓勵、協助包括高、中、低各級在內的全體公務員擴闊視野,增加對香港、國家和世界的發展大勢的認知、對回歸後政府及公務員憲制身份的轉變、《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港區國安法》、政府重要政策的了解及分析。當局亦應摒棄僵化的思維,作出切實改善,主動提供更多實質支援予員工,例如:報讀課程不一定要與員工的職責有直接關連;容許員工參加包括公務員工會/團體舉辦的培訓/考察,增進他們對國情、港情發展的認識。

2. 加強法治培訓,公務員應為守法的表率

  香港是法治的社會,法治一向是港人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及香港成功的重要基石之一,任何政治訴求、理想都不能凌駕法律,更不能以暴力取代法治!故此,政府須堅守法治、嚴正執法,堅持依法施政,以捍衛法治這香港賴以成功的重要基石之一。過去一年的「反修例風波」演變為暴亂事件中,有少數公務員參與並被起訴,令政府、公務員的形象受到負面的衝擊。鑑此,政府應加強、定期予公務員對《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一國兩制」、政制/法制/法治觀念等培訓,鍛造公務員為守法的表率。

3. 修補「公務員守則」,清楚闡析「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要旨;彌補各級公務員對《公務員守則》欠缺認識,培訓教育到位,有其必要及逼切性

  《公務員守則》(《守則》)存在混淆之處、有須要釐清疑問;亦須明確闡述公務員與基本法的關係、清晰闡述「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要旨、說明違反《守則》的懲處機制等,使《守則》的內容能宣示、闡釋得清楚明白,以便於公務員日常參照,使之真正成為公務員的行為指南,有其必要及逼切性。
  
  除《守則》能清晰闡述各項規定及要求外,給予各級公務員培訓,了解其內容亦很有必要。例如,有關「公務員政治中立」這項政府重要的原則及政策,認識其正確、準確的概念及要旨,從而掃除偏見、誤解、擔憂,不致捕風捉影或以走過場的心態應付了事、又或不致在矇查查的情況下墮入違規違法之網。故當局極須彌補各級公務員對《守則》欠缺認識,加緊給予各級公務員不同渠道、形式的培訓有其必要。

華員會建議2020-21年施政重點之: 為下一波疫情做好準備,防疫措施應從員工實際需要考慮

 

華員會建議2020-21年施政重點之:
為下一波疫情做好準備,防疫措施應從員工實際需要考慮

  本會已於2020年9月4月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提出2020-21年施政重點的7點建議,其中的2點為汲取經驗,做好下一波疫情的防控準備,而防疫措施亦應從員工實際需要考慮;內容詳述如下: 

1. 全力截斷隱形傳播鏈,為下一波疫情做好準備

防疫抗疫為全港頭等大事!正進行中的「普及社區檢測計劃」,在中央的支援下,令本港具備條件進行大規模檢測,達到早發現、早隔離、早醫治,盡量截斷社區隱形傳播鏈;如此,「打工仔」才能天天有工開,香港經濟才有機會逐步回復正軌。為防疫抗疫盡一分力,本會已鼓勵會員、華員之友及其家人參與社區檢測。

事實上,非常重要的是政府應藉「普及社區檢測計劃」,為極有可能在秋冬爆發的下一波疫情做好預演、預備,並汲取經驗教訓,免重蹈7月第3波疫情時檢測滯後、防感染病床不足、手忙腳亂的覆轍。 

而一般公務員、市民對如何才能截斷社區的隱形傳播鏈、如何做好有可能爆發的下一波疫情的準備,所知不多,有關當局應及時做好宣傳、教育,以爭取公務員、市民的支持及配合。

2. 防疫措施應從員工實際需要考慮,並給予合理的辛勞津貼計算

一些在風險較高的崗位工作的公務員,局/部門應定期提供覆檢,以保障員工、其家人及同事的安全,免公務員「提心吊膽」的工作。

對於工作間的防疫裝備及措施,亦應多從員工的實際需要及困難去考慮,例如:那些體力勞動較多的職系/職級,管理層因防疫而停止員工放工前可在辦公場所的衛生間「沖晾」,卻沒提供替代方法(例如,添置消毒設備),致員工無奈地穿著一身髒衣服迫車返家,同樣未符防疫控疫的要求。管理層不應簡單禁止了事,而應積極從員工的實際需要尋找改善或替代方法防疫,亦須為下一波疫情做好防控準備,花一些錢也是值得的。

過去大半年,有不少公務員為防控疫情奮戰,例如:衛生署、食環署、機電工程署、房屋署等員工,都持續加班加點工作,以應付疫情的需要;合符資格的員工都應獲發辛勞津貼 (hardship allowance),不應斤斤計較,更應作出均真、合理的計算,免挫傷員工的士氣及鬥志。

華員會建議2020-21年度關於公務員的施政重點 汲取經驗、標本兼顧、撥亂反正 全力防控新冠疫情,優化及凝聚公務員

 

華員會建議2020-21年度關於公務員的施政重點
汲取經驗、標本兼顧、撥亂反正
全力防控新冠疫情,優化及凝聚公務員

  2020-2021年《施政報告》的諮詢,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政府和社會受到前所未有的「反修例風波」、新冠肺炎疫情、中美衝突角力的嚴重衝擊;亦有受房屋、社會貧富懸殊擴大、年青人難以向上流動、市民大眾無法公平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等社會深層問題的不滿,所帶來的嚴重挑戰之際進行的。此刻,政府正面對前所未有的管治考驗!

  鑑此嚴峻局面,如何全力防控疫情、修補「反修例風波」的嚴重撕裂、復甦經濟,本會認為政府2020-2021年以至本屆末的施政重點:汲取經驗、標本兼顧、撥亂反正;為利於達此目標,本會已於2020年9月4月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提出下列7點建議,包括:

為下一波疫情做好準備,防疫措施應從員工實際需要考慮

1. 全力截斷隱形傳播鏈,為下一波疫情做好準備;
2. 防疫措施應從員工實際需要考慮,並給予合理的辛勞津貼計算;
(本期「2020-21年施政重點建議」專輯另文--華員會建議2020-21年施政重點之:為下一波疫情做好準備,防疫措施應從員工實際需要考慮)

優化公務員隊伍

3. 為公務員政策重新定位,優化公務員素質,提升士氣;
4. 加強法治培訓,公務員應為守法的表率;
5. 修補「公務員守則」,清楚闡析「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要旨;彌補各級公務員對《公務員守則》欠缺認識,培訓教育到位,有其必要及逼切性;
(本期「2020-21年施政重點建議」專輯另文--華員會建議2020-21年施政重點之:優化公務員隊伍)

政府建立公義形象,贏取公務員、社會各界民心

6. 政府應展示積極有為的公義形象,贏取公務員、社會各界民心
․ 正視不公,減少官校年青教師的怨氣,並提升士氣;
․ 准許2000年6月後入職公務員退休後可續享免費醫療福利;
․ 全面實施5天工作週;
․ 消除歧視性政策措施:給予剩餘小部份文職人員1小時有薪「食飯鐘」;
․ 消除濫用NCSC僱員及歧視性待遇。

7. 審慎處理公務員未來兩年的薪酬調整,暫停薪酬趨勢調查,盡早與公務員工會 / 團體磋商。
(本期「2020-21年施政重點建議」專輯另文--華員會建議2020-21年施政重點之:政府建立公義形象,贏取公務員、社會各界民心)

  此際疫情反復肆虐,反修例風波未息,政府和社會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嚴重衝擊和挑戰,政府亦面對前所未有的管治挑戰及考驗。本會誠盼行政長官以戰略性、具前瞻性的視野,鄭重考慮本會7點意見--汲取經驗,帶領及推動公務員隊伍及社會各界集中精力,全力防疫抗疫,為下一波疫情做好準備;亦標本兼顧、撥亂反正,重新優化及團結公務員隊伍,令經濟回復正軌、社會回復安寧及活力。

正本清源,懲教結合 促當局落實「宣誓/簽署聲明」的5點意見

 

正本清源,懲教結合
促當局落實「宣誓/簽署聲明」的5點意見



  員會廣泛諮詢會員對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事宜,及公務員事務局2020年7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就公務員宣誓建議的研究進展及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討論文件(文件)後,有關詳細意見已於2020年9月28日提交予公務員事務局,促當局從速、認真落實「宣誓/簽署聲明」的真正意義及5點意見 (請同時參閱本期社評:《華員會廣泛諮詢會員意見--特區政府落實「宣誓/簽署聲明」的真義具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 。

本會提出的5點意見詳列如下:

1. 全面解釋「宣誓」的因由、法理依據及相關的條文,令公務員充份了解

  因應越來越多的公務員觸碰了中央的底線,甚至有可能違犯了《港區國安法》明文要防範、制止和懲治的某些罪行(指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宗罪),收緊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第一百零四條毋須公務員宣誓的規定,就不足為奇了。

  由此,在落實「宣誓/簽署聲明」的過程,應充分解釋《港區國安法》第六條、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公務員守則》的相關要求及「宣誓/簽署聲明」的因由理據,令公務員加強了解、加深認識「宣誓/簽署聲明」的必要性,是公務員的合理期望,亦是盡量避免個別公務員因未有被告知相關因由、法理依據、條文等而提出挑戰,實至關重要。

2. 修補、清楚闡釋《公務員守則》及對其內容,給予多渠道的培訓,以釐清疑問、混淆之處

  文件闡釋「宣誓/簽署聲明」此舉為真切地體現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守則》下的一貫責任,使公務員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但事實上,自1999年《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2009年《守則》公佈後,相關的宣傳、培訓其實少之又少。有公務員同事擔心會否誤觸《守則》、《港區國安法》等規定,這種情況有可能存在,確值得當局關注。

  事實上,當局如任由各級公務員,甚至管理層對《守則》的要旨理解各自演繹、百花齊放,產生不少誤解及曲解,而到頭來若要全部怪罪員工,這並不公道!故此,《守則》首先須宣示、闡釋得清楚明白,避免有容易混淆之處,以便於公務員日常參照、作為指南;而輔以宣傳、培訓,加深認識之。

  《守則》擬稿於2009年出籠前,本會向當局提出不少詳細的反建議,遺憾的是,時任特區政府拒不重視有關增補建議!下述列舉部分為本會當年對《守則》擬稿的意見:

  • 「基本信念」--守則僅把有關基本法方面放在「操守準則」的「堅守法治」項目下,並不足夠,有把《基本法》等同香港法律的貶意;應在「基本信念」的部份,更明確的闡述公務員與《基本法》的關係,並作為公務員基本信念之首。

  • 公務員「政治中立」--雖然《守則》分別於第3.7、3.8及5.7段對「政治中立」有所闡述,但本會當時建議:「鑑於公務員同時兼有特區政府政策執行者、公共服務提供者、政府僱員及市民的身份,恰當處理公務員政治中立問題,可避免導致公務員與政府、其他公務員及市民出現混淆不清的矛盾」;亦建議應增補有關下述內容,使其完整、清晰,包括:

  1. 公務員服務於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服務不受政府的換屆、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的更換所影響;

  2. 公務員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忠誠地執行當日政府的政策,不論這些政策本人是否同意,或是否合符自己所屬意的政黨的政策立場;公務員忠誠地執行當日政府的政策將令特區政府得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依法、順利、有效地管治香港,符合香港的整體、長遠利益;

  3. 公務員作為公民的一份子,不論高中低級,當然可以保留本人的政治/宗教傾向、取態、信仰、立場,惟公務員不應因此影響特區政府對市民的服務、不應損害香港特區與中央的關係;

  4. 公務員應在基本法和香港法例的法律框架下對所有政黨/政團一視同仁,不偏向/偏幫或遷就某一個政黨/團,避免捲入政黨政治;

  5. 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忠誠地執行政府的政策,與參與下述事務並無衝突:有關履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事宜;有關執行/宣傳/學習《基本法》的事宜; 依法參與《基本法》規定的國家事務,例如港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依法參與選舉委員會/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選舉;參與中央人民政府、內地地方政府的活動;參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的交往;參與與其公職並無利益衝突的內地非官方團體/機構的活動;參與慶祝回歸紀念、慶祝國慶、有關國情教育的活動,等等;

  6. 適用於非公務員僱員問題:公務員事務局表明,公務員須恪守這份《守則》闡述的基本信念及操守準則。由於公務員隊伍中有相當多不具備正式公務員身份的合約僱員、暫委法官等,《守則》的各項規定,除個別外,是否適用於他們?當局宜交代。

  本會當年所建議增補的上述內容,雖已事隔11年之久,但對釐清疑問、混淆之處、清楚闡釋《守則》,仍有現實的價值及意義。而因現時《港區國安法》已實施,並汲取過去幾年的經驗教訓,當局亦需及時修訂及補充有關《守則》的「基本信念」及其他部份。

  事實上,據本會諮詢會員的問卷調查顯示,接近四成表示《守則》的內容表述不夠清晰;另透過其他不同途徑了解,會員/公務員亦多表達《守則》內所載「公務員政治中立」有欠清晰全面,有修補的迫切需要。本會相信,真正有意干犯《港區國安法》指明的四宗罪,刻意違反「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的公務員應屬很少數,大多可能只是平時牢騷多多,對特區政府及內地諸多不滿而已。有些公務員或有可能發展為干犯《港區國安法》、違反《守則》,但也可能在認清《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及《守則》的規定及理據後,懂得分清界線。

  故此,當局在落實「宣誓/簽署聲明」的同時,除了要盡快修補《守則》使之能清晰闡述各項規定及要求外,亦極須彌補各級公務員對《守則》欠缺認識,加緊給予各級公務員不同渠道、形式的培訓,有其必要。例如,有關「公務員政治中立」這項政府重要的原則及政策,認識其正確、準確的概念及要旨,從而掃除偏見、誤解,不致捕風捉影;又藉此掃除一些公務員以走過場的心態應付了事,更可避免不致在矇查查的情況下墮入違規違法之網,而大大減少公務員的擔憂。

3. 應訂明清晰、透明的懲處機制,按程序及時處理

  訂定適當懲處機制、透明的程序,按規定、事實證據及程序處理,才能立竿見影,令行禁止。為免「宣誓/簽署聲明」成為走走過場、為免《守則》成「一紙空文」,「宣誓/簽署聲明」能起重視、遵守、警惕之效,《守則》能起指南、規範之用,在清晰、透明、的懲處機制下,及時處理,可避免紀律鬆弛,警惕以身試法/規的僥倖心態,亦彰顯本港一貫重視的法治精神。

  根據本會廣泛對會員諮詢所收集的意見顯示,大家對違反誓詞/聲明的公務員是否由所屬局/部門作初步處理並交予「公務員紀律秘書處」紀律聆訊,還是成立一個專門的「秘書處」,統一、專門調查/聆訊公務員違反誓詞/聲明的個案,意見參半。前者行政上較簡單、後者是透過專門的「秘書處」冀做到專業、精準、公正;兩者的優點確要兼顧、平衡,以收予其懲而毖後患之效。

4. 「宣誓/聲明」的內容

  本會經由不同途徑了解到會員絕大部份都認同誓詞/聲明內容應包涵公務員:擁護《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遵守《港區國安法》、效忠特區政府、恪守《公務員守則》、遵守公務員政治中立、盡忠職守,即內容是公務員現時已需擁護/遵從的。其實,即使過往並無「宣誓/簽署聲明」的要求,若以為公務員擁有任意違反《基本法》及《守則》的自由,這只是一廂情願的誤會,也因當局過去尚未意識問題的複雜及嚴重性而少作為、不作為而已。

5. 進行「宣誓/簽署聲明」宜嚴肅、簡單、可操作

  文件建議由2020年7月1日起入職的公務員和日後獲推薦升職/轉職者須簽署聲明;現職公務員則先安排擔當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的公務員,以及職務較為敏感的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律政人員等先「宣誓/簽署聲明」;其餘文職人員則安排隨後進行。在形式方面,文件建議有部份公務員應以宣誓方式進行,例如首長級中較高職級的公務員;其他的公務員則待定。

  根據本會收到的意見反映,過半數認為既然全體現職公務員都必須進行「宣誓/簽署聲明」,應可同步有序的進行,而宣誓或簽署聲明均為合適。

  本會建議為體現和彰顯全體公務員一致、一貫的憲制責任,為減省行政工作、避免未來因可能的疏漏而帶來的麻煩,除首長級及職務較為較敏感的人員應以宣誓方式,其餘的公務員應可採用簽署聲明的方式,有序按局及其下屬之署/部門依次嚴肅、認真的進行。

  本會誠望當局能認真考慮本會上述的5點建議,使「宣誓/簽署聲明」不單是應對法例要求及政治現實,而是真正能彰顯其正本清源、懲教結合、建設可靠堅實的施政支柱的重要、深遠意義。

華員會廣泛諮詢會員意見 特區政府落實「宣誓/簽署聲明」的真義 具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

 

華員會廣泛諮詢會員意見
特區政府落實「宣誓/簽署聲明」的真義
具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

  務員事務局於2020年7月15日來信本會,諮詢本會關於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事宜,及其2020年7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就公務員宣誓建議的研究進展及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討論文件(文件)的意見。

  剛剛於2020年7月1日施行的《港區國安法》第六條《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亦因應去年反逃犯條例修例風波仍熾烈之時的立法會11月4日會議上通過動議,促請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發佈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文件為此公佈了要求由今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及現職公務員,均須「宣誓/簽署聲明」,文件亦闡釋此舉為「真切地體現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守則》)下的一貫責任」,使之「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

  由此看,要求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已成了法律上的要求,是政治的現實,爭辯同不同意、反不反對已不切實際。然而,如何令「宣誓/簽署聲明」事宜能達到其真正的意義--正本清源、懲教結合、促使特區政府建立一支施政上可靠堅實的公務員隊伍。這是「宣誓/簽署聲明」的真正意義,亦是特區政府在落實的過程中應所重視、擔當及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

  由於本年7月初本港的第3波新冠肺炎不斷肆虐,公務員事務局於8月忙於籌辦於2020年9月1進行的「普及社區檢測計劃」,致公務員事務局聶局長與本會及公務員團體有關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的會面交流延至9月22日才進行。

  期間,本會分別於7月11日、8月11日發出電郵及於9月3日發出調查問卷,廣泛徵詢會員代表、分會執委、盟會及全體會員的意見。會員代表、分會執委及會員反應熱烈,意見多元及具參考價值。會內亦舉行了多次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討論、分析不同意見的利弊及可行性。本會的詳細意見已於2020年9月28日提交予公務員事務局 (詳情見本期《公務員宣誓、政治中立知多少》專輯另文:正本清源,懲教結合,促當局落實「宣誓/簽署聲明」的5點意見)。

  「宣誓/簽署聲明」不單是應對法例要求及政治現實,後續的跟進更重要是懲教結合--給予全體公務員的相關培訓課程內容應更系統化、更具針對性,全面、正確認識《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公務員守則》、釐清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正確內涵;以澄清誤解、糾正謬誤,使公務員的言行知所適從、各級公務員知所遵循、社會各界知所辨識。訂立清晰、透明的懲處機制是立竿見影、懲前毖後。

  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的真正意義,是正本清源的過程,是促使特區政府建立一支對特區政府負責、一支可靠堅實的公務員施政支柱的過程。這是特區政府敢於擔當、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

公務員政治中立有特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