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4日 星期四

職位檢視程序十分關鍵 應增強諮詢小組及職系工會的角色!

 職位檢視程序十分關鍵

應增強諮詢小組及職系工會的角色!

 

  職位檢視程序是薪酬水平調查工作中極關鍵的一環。對此,本會曾提出不少意見,目的是希望在調查方法有嚴重缺陷,整個調查並非全面、對等的情況下,能減少這次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中的負面影響,令職位檢視能較客觀地反映公務員職位的實況,令調查較具公信力。

 

  然而,詳細研究公務員事務局於2005年6月3日向諮詢小組發出的文件,本會發現、當局雖然接納了本會一些意見,增加了工會的一些參與,並據此修訂了有關工作的步驟,但仍然不足夠。例如︰諮詢小組在職位檢視工作程序中監督的角色很弱、公務員工會仍然不准提名具代表性職位在職者等等。

 

  針對當局設計的不足,本會有如下的反建議:

1.

諮詢小組在職位檢視程序工作中應加強監察的角色:

 

‧以監察部門/職系管理階層揀選與私營機構比較的公務員職位以及與調查顧問會面及提供資料的具代表性職位在職者是否妥當;

 

‧以監察調查顧問與具代表性職位在職者會面、收集資料的過程是否妥當;

 

‧以監察部門協商委員會(DCC)和有關工會在職位檢視程序各步驟中有否得到充份的諮詢及參與;

 

‧以監察職位檢視工作的進度。

 

2.

為此,公務員事務局應向職方提供職位檢視程序工作中各步驟的有關資料供職方審視、監察。這些資料應包括:

 

‧部門/職系管理人員提名具代表性職位的名單(包括其職系、職級);

 

‧部門/職系管理人員提名具代表性職位的在職者代表與調查顧問會面的名單;

 

‧調查顧問擬備公務員比較職位的名單和有關職位的所屬職位屬系和職位級別的資料;

 

‧調查顧問擬備的公務員比較職位的工作簡介擬稿及其修訂本;

 

‧調查顧問透過職位檢視程序蒐集公務員比較職位中有哪些職責是公務員所獨有的資料;

 

‧調查顧問擬備的公務員比較職位的最後名單和詳細職責說明書;

 

‧職位檢視程序的結果。

 

3.

公務員事務局應就如何揀選比較職位、具代表性在職者,以及如何諮詢部門協商委員會和有關工會,制定指引予部門/職系管理階層參照、依從。

 

4.

華員會完全同意部門/職系管理人員得提名公務員比較職位及具代表性職位的在職者,但堅決認為,作為補充,有關工會在認為有需要時亦可作出提名。此舉並不會影響調查工作的獨立、專業及不偏不倚的進行。

 

 

在整個職位檢視程序中,當局、部門/職系管理人員以及調查顧問諮詢的對象不應只是表示有興趣的工會,他們應主動諮詢所有有關的職系、職級工會。

 

5.

有關被選取參與調查的私營機構的名單,本會堅決認為﹕應一如薪常會的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Pay Trend Survey Committee )的做法,先與職方取得共職。

 

 

  此外,在進行向私營機構蒐集薪酬數據及其他有關資料的工作之前,調查顧問並須就選取哪些私營機構比較職位與職方取得共識。

薪酬水平調查時間表不切實際,應予修訂

 薪酬水平調查時間表不切實際,應予修訂 

  當局預計,薪酬水平調查的實際調查工作分為3個階段﹕(1) 籌備階段(2005年6月至8月進行)、(2)資料蒐集階段(9月至10月)及(3)資料整合階段(11月)。

 

  它的「籌備階段」即職位檢視程序原本定於2005年5月即開展。現雖改由6月至8月進行,但至《華員報》截稿時已到6月底,仍未開始。估計實際工作要遲至7中以後月才得以具體開展,即實際上,只有兩個月的時間去進行共有12個步驟的職位檢視程序(請參閱第11版《資料室》)。

 

  由於需牽連許多部門/職系管理人員、公務員工會和具代表性職位的在職者,但7月至8月是暑假,傳統上有不少同事放假,因而若在被勉強壓縮於短短的這兩個月內磱磱完成,無疑將令參與職位檢視程序工作的管理人員和具代表性職位在職者,在本身公務百忙中沒有充足的時間去準備及對應,而部門/職系管理階段亦將難以充份諮詢協商委員會和有關工會。

 

  為免職位檢視的程序變質為走過場,諮詢徒具形式,為免檢視的準確性及公信力被最終犧牲,避免「籌備階段」的結果得不到認同,本會建議當局修訂它的時間表:

 

(1) 籌備階段 

‧職位檢視程序步驟1至7

2005年7月至8月進行,給予諮詢小組職方成員以及部門/職系管職雙方合理的時間去準備(包括工會可諮詢自己的會員)

‧職位檢視程序步驟8至12

2005年9月至10月進行

(2)資料蒐集階段

2005年11月至12月進行 (即順延2個月)

(3)資料整合階段

2006年1月至2月進行 (即順延2個月)

公務員政治中立有特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