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 星期一

王永平胡說亂吹!

 

王永平胡說亂吹!

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在8月2日周五由個別公務員召集的集會中,自吹「公務員政治中立」是他10年前寫的,並斷言該集會完全無違反「政治中立」,又說「政治中立」非向行政長官、政府忠誠,而是向體制、整個社會、市民忠誠,明顯偏離事實與有關規定!

由於事涉「公務員政治中立」重大原則問題,本會作如下澄清,以正視聽:

其實,本港最早提出「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公務員是本會前會長郭元漢,正式提出時在1982/83 年間。第二個是回歸後的第一任公務員事務局長林煥光,他把「公務員政治中立」寫入政府文件《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此原則絕非十年前由王永平提出,2009 年時,他早已離任!

諷刺的反而是2004年6月9日,時任公務員事務局長的王永平口頭答覆議員就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的提問時,今天大言不慚的他,當年的解釋却截然不同: (1) 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建基於效忠政府的責任;(2) 所有公務員應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盡忠;(3 ) 公務員必須衡量各項政策方案的影響,在政策制訂過程中坦誠而清晰地提出意見;(4) 在政府作出決定後,不論個人立場如何,公務員應全力支持,把決定付諸實行,並且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以及(5) 公務員應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

香港「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沿自英國政治中立的文官制度。華員會自80年代已開始探討「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要旨及內涵;在回歸前,本會進一步探討並清楚闡釋了「公務員政治中立」在回歸後的具體含義,並一直推動、堅持「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令公務員隊伍能穏定、不偏不倚地提供公共服務予市民。當年,時任會長黃河就曾批評王永平對「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說法不完整、不全面 (詳見下附2012年7月第200期華員報《何謂「公務員政治中立」?》一文) 。

對照王永平8月2日周五晚所言,明顯前言不對後語,忽然“打倒昨日為問責官員的我”,又隻字不提《公務員守則》第3.7、3.8 節等的規定,極盡誤導之蠱惑,誠信令人咋舌! 

註:《公務員守則》第 3.7 節規定:「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第 3.8 節規定:「公務員......須......不會令政府尷尬,或損害或可能令人有理由認為有損其在公職上處事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形象......」。

2019年8月1日 星期四

華員會誠盼全體立法會議員 從速按既定機制審批被延誤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撥款事宜

 

華員會誠盼全體立法會議員

從速按既定機制審批被延誤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撥款事宜

 


  就今年10月上旬立法會朱凱迪議員、區諾軒議員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上,要求把警隊抽離整體公務員的薪酬調整,以及11月下旬梁美芬議員發表署名文章:《香港烽煙四起,公務員憑何加薪?》,香港政府華員會嚴正指出3位議員言論的謬誤:


1.        混淆公務員問責制度:議員們指摘公務員的一些問題,應予作出適切回應的,為各有關部門的首長,尤其是有權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工作的各司長、局長等政治問責官員,不應指向不負政治責任、只負行政責任的公務員。議員們不應混淆公務員問責制度。

 

2.          偏離並會破壞現行的薪酬調整機制:始於1974年的現行公務員一年一度的薪酬調整機制,其設立的主要初衷是讓公務員的薪酬能維持購買力,並與私人機構僱員的薪酬維持某程度的外部對比關係(external relativity);其方法是以整體公務員高、中、低3個薪金級別去進行薪酬趨勢調查,再考慮通脹率、經濟/財政狀況、公務員士氣等因素而確定調整的幅度,從不區別對待或分割抽離處理某個別部門或職系。任何以政治立場決定應否支持公務員薪酬調整或排斥某個部門或職系公務員(如警察)的做法,都將偏離並破壞現行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擾亂內外對比關係、分化公務員隊伍,後患無窮。

 

3.          抹煞亂局下公務員的貢獻:議員們應該看到香港在持續近半年的動亂下,政府機器仍能基本上維持正常運作,秉持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緊守工作崗位、盡量如常提供公共服務予各階層市民的大多數公務員,應有一份貢獻,議員們不應抹煞之。

 

  必須指出:2019-2020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事宜,照恆常機制,本應在上個立法會年度結束前便得到處理,並由今年41日起生效,卻因立法會大樓慘遭嚴重破壞,立法會運作被迫中止而拖延至今,廣大盡忠職守的公務員不應繼續受到無理的懲罰!誠盼全體立法會議員能去除泛政治化取態,從速按既定機制審批被延誤的有關撥款事宜。

公務員政治中立有特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