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接納本會建議:
2000年6月後入職公務員可累積假期上限由2年增至3年
經本會一年多努力在高級公務員評議會爭取,並在2018年7月25日表達對2018年施政報告的意見時,本會提出須正視年青公務員的需要,加強措施凝聚公務員的向心力的其中一項:讓2000年6月後入職的公務員可提高假期的累積年期,以提供方便讓這些年青公務員可累積多些假期在手,以備照顧家庭不時之需。(詳見本期華員報另一篇“建議2018年施政重點”)
公務員事務局於2018年9月7日通知,接受本會的建議:2000年6月後入職公務員的假期累積上限由2年增加至3年,讓公務員有更大彈性儲備多些假期備用。公務員事務局完成一些必要的行政程序後,便會正式公佈有關詳情。
惟美中不足的是須服務滿10年,累積年期才可增至3年。事實上,新入職公務員在首10年服務期內正值結婚及計劃生育之時,他們也需要累積多些假期,以備家庭不時之需。
2000年6月後入職公務員可累積假期如下:
公務員薪點或同等薪點 | 每年假期日數 | 服務滿10年假期日數 | 服務滿10年假期日數 |
( )號內為 假期累積上限 | ( )號內為現時假期累積上限2年 | ( )號內為假期累積 上限增加至3年 | |
首 長 級 | 22 (44) | 26 (52) | 26 (78) |
總 薪 級 表 第 14 點 或 以 上 | 18 (36) | 22 (44) | 22 (66) |
總 薪 級 表 第 14 點 以 下 | 14 (28) | 18 (36) | 18 (54) |
以一名助理文書主任為例,其薪點由總薪級表第3 -15點;服務滿10年,其薪點是總薪級表第13點,故每年假期日數是18天;服務滿11年,其薪點是總薪級表第14點,故每年假期為22天,假期累積上限增加至3年後,共可累積66天,退休時亦可全部折現所累積未放取的66天假期。
本會過去幾年,一直積極改善及成功爭取2000年6月後入職公務員的服務條件有所改善,包括:2000年6月後至2015年5月31日之間入職者可自願選擇延遲退休年齡至65歲(文職職系)/60歲(紀律部隊職系) 、自行安排報讀與職務相關課程可獲最多14天進修假、增加假期累積上限至3年。本會現正繼續致力爭取2000年6月後入職的公務員退休後享有醫療牙科福利、全體公務員實施5天工作週,等等。
實際上,1999年公務員體制改革是在香港經歷金融風暴,經濟情況轉差的情況下,大幅削減2000年6月後入職公務員的服務條件;但這長遠卻影響到公務員隊伍的長期穩定、向心力、執行力。現在政府財政穩定,儲備豐厚,有需要作出改善,提升年青公務員對政府的凝聚力,以利於公務員隊伍的長治久安、長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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