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 星期三

 新冠肺炎疫情下,旅行獎勵形同「得個桔」?

放心!當局已放寛享用旅行獎勵計劃的限制



  務員事務局在2019年4月15日發出的公務員事務局通函8/2019號,公布2019/20年度〝長期優良服務公費旅行獎勵計劃〞(計劃)正式名額。其中第11(a)段規定:〝得獎人員(及同行人士)必須在二零二零年三月底前或退休前休假結束之前(以較早者為準),啓程前往香港以外地方作來回程旅遊一次。〞

  今年年初,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保安局向香港以外地區發出紅色旅遊警示,強烈勸籲港人避免出行;疫情肆虐,本港及不少國家/地區亦在出入境時實施檢疫隔離措施。因而,本年第4季可望到外地旅遊的可能性也是未知之數。本會收到不少會員求助/查詢,急於了解當局對已獲獎者是否有特別安排?否則在現時全球疫情仍緊張之際,旅行獎勵形同「得個桔」!

  於2020年8月中本會向公務員事務局負責官員詳細了解,局方早前公布將回程日期延至2020年9月底,而在7月時因疫情未見紓緩,該局再次通知各局/部門放寛通函第11(a)段的規定至2021年3月底。換言之,作為特別安排,獲獎人員(即使屆時已結束退休前休假)只要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行程即可。局方並打算若屆時疫情仍嚴峻,不排除進一步再度放寛通函第11(a)段的規定。

在經濟嚴峻動盪下進行薪酬水平調查極不合時宜

 

在經濟嚴峻動盪下進行薪酬水平調查極不合時宜

  公務員事務局於2020年6月18日來函有關續進行薪酬水平調查事,本會對當局有意正值香港社會及經濟處於極為動盪、特殊的情況下,進行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甚表詫異!本會隨即於2020年6月29日去函當局強烈表達本會的意見。

  本會自1986年至今,參與了各次的薪酬水平調查及入職薪酬調查,包括2018-19的《薪酬水平調查及入職薪酬調查檢討》,一向都以十分認真、負責任的態度參與了整個過程,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2006及2012年的薪酬水平調查,至2018-19年的調查檢討都是倉卒完成,未有充分考慮各方面問題,亦沒有充份諮詢職方及在一些重要問題上與職方尋求共識。在調查方法上及應用調查結果上,一直問題多多,已令公務員積累了不少怨氣與不滿!
 

2018年《薪酬水平調查檢討》為炒冷飯式、沿地踏步的檢討

  薪酬水平調查方法的〝廣義屬系介定法〞是一個高度概括、粗疏籠統、極為糢糊的調查方法。在過去兩次調查(2006、2012)中,不論在公、私營職位配對及比較方面,都存在粗疏籠統的亂配、錯配情況,致令公、私營職位比較被詬病為〝橙與蘋果〞式的比較。而在調查結果誤差相當高的情況下,應用調查結果又完全沒有兼顧公務員工作的〝多樣性〞及〝特殊性〞,只求其了事、機械式以正負5%為界線,令其公信力被受嚴重質疑。

  鑑於薪酬水平調查涉及所有公務員文職職系,影響深遠,玆事體大,本會分別於2017及2018年4次去信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薪常會),表達本會對2018年《薪酬水平調查及入職薪酬調查檢討》的強烈意見。遺憾的是,薪常會並沒有認真了解本會的意見,在10年一次檢討的《第59號報告書》中,除曲解本會的意見外,更迴避與調查有關的重要關鍵問題。《第59號報告書》涉及5個海外國家公務員薪酬安排的研究,全部5個海外國家都不進行公/私營比較的薪酬水平調查,或類似的調查來釐定其公務員薪酬;但薪常會卻沒有根據研究的結果,解釋為何本港公務員仍要定期進行6年一次的薪酬水平調查?事實上,《第59號報告書》不論在調查方法、調查結果應用均流於沿地踏步,未能改善其嚴重的缺陷及極之低落的公信力。本會亦已於2019年1月致函當局表達對《第59號報告書》的強烈意見 (詳細內容見〝《第59號報告書》淪為炒冷飯式撿討〞及〝《第59號報告書》:迴避重要關鍵問題〞二文)。
 

公/私營性質截然不同,在經濟動盪、低迷之際強行進行調查極不合時宜

  當前,在全球疫情仍繼續爆發中,在本港經濟動盪、低迷之際,不少私營公司會採取一些特殊的薪酬手段在逆境求存求穩,而政府某些紓困措施亦一定程度影響私營公司的薪酬措施。鑑此,現時強行進行薪酬水平調查,將令原已誤差相當高的調查結果,其客觀性、準確性、可應用性受到進一步的扭曲。此外,《第59號報告書》對調查結果的應用只「炒冷飯」式的照跟過去,仍然是求其了事、機械式的以正負5%為界線,對公務員的薪金級別作出調整。這無疑將在公務員隊伍中製造極大的不公及爭議,在社會上製造分化,徒添煩添亂!

  事實上,公務員與私營公司性質上截然不同;私營公司彈性大,靈活性強,經濟好轉可迅即對員工的薪酬作出調整;反之,公務員的薪酬水平受機制固有6年或更長時間的規定所限,未能在經濟好轉立刻作出調整。故在經濟收縮下滑的時候進行調查,其調查結果將做成對公務員薪酬水平長期的扭曲、不公平,並會引致持續不斷的爭議。

  在此經濟嚴峻的情況下,進行〝橙與蘋果〞式的公/私營薪酬水平比較,無疑是自毀本已岌岌可危的薪酬水平調查的公信力,對維持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的公信力亦有害無益。

當局應切實與本會及職方磋商,尋求在何時及如何進行調查的共識

  本會於2020年6月29日去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嚴正指出在本港際此亟需公務員隊伍及全社會團結抗疫、復甦經濟的關鍵時刻,急於進行有損公務員隊伍穩定、社會團結的薪酬水平調查,極不合時宜!本會誠望當局切實與本會及職方磋商,尋求在何時及如何進行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的共識。

局長於高級公務員評議會會議上作出積極回應,薪常會將於8月先諮詢職方意見

  本會去信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7月初的高級公務員評議會會議上,作出積極回應,並表示薪常會將於8月先諮詢本會及職方有關何時及如何進行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的意見。本會期望當局及薪常會認真考慮本會上述的意見,不要僵化、例行公事式的進行薪酬水平調查,切實與職方磋商,尋求共識,至關重要!

留意!勿走漏眼! 公務員選擇延遲退休申請將於9月16日截止

 

留意!勿走漏眼!
公務員選擇延遲退休申請將於9月16日截止

  本會早於2015年,用了兩年多,全力爭取讓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入職 (「前新制」)的公務員可選擇延遲5年退休 (即文職由60歲提高至65歲,紀律人員由55歲提高至60歲),卒於2017年成功爭取!

  2017年10月11日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明確公務員事務局於2018年年初落實及諮詢職方有關讓「前新制」公務員自願選擇延長退休年齡至65歲(文職)或60歲(紀律部隊職系)退休。本會隨即透過高級公務員評議會會議及於2018年1月31日與公務員事務局的非正式會談中,表達對有關「前新制」公務員選擇延長退休年齡細節安排的意見 (詳情可參閱本會e-華員報2018年3月號第234期、2018年5月號第235期及2018年7月號第236期)。

  就此,公務員事務局於2018年7月27日發出公務員事務通告第4/2018號,闡述「前新制」公務員可自願選擇延遲5年退休的詳情。

  根據政府提供給立法會的資料文件,截至2020年2月16日,合資格人員56,209名中,已有接近一半,即27,421人選擇延遲5年退休。有關人員按所屬薪級表劃分如下:

薪級表

合資格人員

申請人員

比例

首長級/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表

142

16

11%

總薪級表

33085

15297

46.24%

紀律部隊職系相關薪級表

21017

10246

48.75%

第一標準薪級表

1965

1862

94.76%

總數

56209

27421

48.78%

  對大部份「前新制」並已通過試用期的合資格公務員來說,其選擇期最後一天是2020年9月16日。請注意有關選擇屬一次過,一經作出不可更改,有意申請者除留意截至日期外,其他應考慮事項可參考本會e-華員報2018年9月號第237期的有關報道。

公務員宣誓已成法 政治現實必須確認 總結過往經驗 完善執行機制至關重要

 

公務員宣誓已成法 政治現實必須確認
總結過往經驗 完善執行機制至關重要

  緊接剛剛施行的《港區國安法》第六條《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務員事務局於2020年7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了一份《就公務員宣誓建議的研究進展及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討論文件【編註:立法會文件可於立法會網站下載】。

  文件指因應去年反逃犯條例修例風波仍熾烈之時的立法會11月4日會議上通過動議,促請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發佈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文件為此公佈了要求由今年七月一日或之後入職及現職公務員,均須簽署聲明或宣誓(下稱「宣誓」)。

  文件亦闡釋此舉為真切地體現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守則》)下的一貫責任,使之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文件建議「宣誓」的內容包括:(1) 擁護基本法及其對公務員所訂明在政制上的角色及要求;(2) 恪守《守則》的規定及要求。

  由此看,要求公務員「宣誓」已成了法律上的要求,爭辯應不應該、同不同意、反不反對已沒有意義,這是全體公務員必須認清的政治現實。其實,即使過往並無「宣誓」的要求,若以為公務員擁有任意違反《基本法》及《守則》的自由,這只是一廂情願的誤會,只因公務員事務局及部門管理層「寬宏大量」、不作為而已。

  因應越來越多的公務員觸碰了中央的底線,甚至有可能違犯了《港區國安法》明文要防范、制止和惩治的某些罪行【編註:指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4宗罪】,收緊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第一百零四條毋須公務員宣誓的規定,就不足為奇了。

  有會員及公務員同事擔心會否誤觸《守則》、《港區國安法》等規定;本會認為這種情況可能存在,確值得當局關注。本會相信,真正有意干犯《港區國安法》指明的四宗罪,刻意違反「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的公務員應非多數,大多可能只是平時牢騷多多,對特區政府及內地諸多不滿而已。有些公務員或可能發展為干犯《港區國安法》,但也可能在認清《基本法》及《守則》的規定及理據後,懂得分清界線。

  事實上,自1999年《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2009年《守則》公佈後,相關的宣傳、培訓其實少之又少,不少公務員竟不知道它們的存在,或雖然知道,但對其內容卻不清不楚。就以「公務員政治中立」這項重要原則來說,各級公務員,甚至管理層對其要旨理解都各自演繹、百花齊放,產生不少誤解及曲解。如何執正、遵從?如何避免紀律鬆弛,走走過場?若要全部怪罪員工,本會認為並不公道!

  為此,本會誠盼當局總結過往的經驗,完善「宣誓」後管職雙方的執行機制【編註:請參閱本期《避免捕風捉影及走過場,三項補救必不可少》一文】,達到張弛有道、避走兩個極端的效果,至關重要!

2020年7月14日 星期二

 

避免捕風捉影及走過場
三項補救必不可少

  公務員事務局於2020年7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了一份《就公務員宣誓建議的研究進展及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討論文件,宣佈會為今年七月一日或之後入職及現職公務員,安排簽署聲明或宣誓(下稱「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過往的經驗,本會關注「宣誓」後管職雙方的執行情況;為避免公務員同事誤入陷阱、捕風捉影,為免管理層走過場,本會建議當局務必進行下列3項補救措施:

甲. 清楚闡釋《公務員守則》,釐清疑問、混淆之處 

  首先是《公務員守則》(《守則》)須宣示、闡釋得清楚明白,避免有容易混淆之處,以便於公務員日常參考。

  回憶《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及《守則》擬稿首次出籠前,本會時任會長黃河曾透過高級公務員評議會,向當局提出不少詳細的反建議,其中包括建議就公務員同事與政治委任官員共事草擬新指引。其後因應時局的變遷,本會又幾次發表了有關公務員政治中立的意見【《華員報》2012年7月號(第200期)《何謂公務員政治中立?》;2014年9月號第213期《正確認識公務員政治中立,恰當應對政治問題》】。遺憾的是,特區政府大多拒不重視,更遑論接納,否則香港可以少走不少彎路。

  下述列舉部分為本會當年對《守則》擬稿的意見【《華員報》2009年3月號(第180期)】,可見一斑:

  1. 「基本信念」--守則僅把有關基本法方面放在「操守準則」的「堅守法治」項目下,並不足夠,有把基本法等同香港法律的貶意;應在「基本信念」的部份,更明確闡述公務員與基本法的關係,並作為公務員基本信念之首。
  2. 公務員「政治中立」--雖然《守則》分別於第3.7、3.8及5.7段對「政治中立」有所闡述,但本會當時建議:「鑑於公務員同時兼有特區政府政策執行者、公共服務提供者、政府僱員及市民的身份,恰當處理公務員政治中立問題,可避免導致公務員與政府、其他公務員及市民出現混淆不清的矛盾」;亦建議應增補有關下述內容,使其完整、清晰,包括:
    ①  公務員服務於當日(編註:當局翻譯為「在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服務不受政府的換屆、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的更換所影響;
    ②  公務員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忠誠地執行當日政府的政策,不論這些政策本人是否同意,或是否合符自己所屬意的政黨的政策立場;公務員忠誠地執行當日政府的政策將令特區政府得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依法、順利、有效地管治香港,符合香港的整體、長遠利益;
    ③  公務員作為公民的一份子,不論高中低級,當然可以保留本人的政治/宗教傾向、取態、信仰、立場,惟公務員不應因此影響特區政府對市民的服務、不應損害香港特區與中央的關係;
    ④  公務員應在基本法和香港法例的法律框架下對所有政黨/政團一視同仁,不偏向/偏幫或遷就某一個政黨/團,避免捲入政黨政治;
    ⑤  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忠誠地執行政府的政策,與參與下列事務並無衝突:有關履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事宜;有關執行/宣傳/學習《基本法》的事宜; 依法參與基本法規定的國家事務,例如港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依法參與 選舉委員會/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選舉;參與中央人民政府、內地地方政府的活動;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的交往;參與與其公職並無利益衝突的內地非官方團體/機構的活動;參與慶祝回歸紀念、慶祝國慶、有關國情教育的活動,等等;
    ⑥  適用於非公務員僱員問題:公務員事務局表明,公務員須恪守這份《守則》闡述的基本信念及操守準則。由於公務員隊伍中有相當多不具備正式公務員身份的合約僱員、暫委法官等,《守則》的各項規定,除個別外,是否適用於他們?當局宜交代。

  本會當年所建議增補的上述內容,雖已事隔11年之久,但對釐清疑問、混淆之處、清楚闡釋守則,仍有現實的價值及意義。而因現時《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已實施,當局亦需及時修訂有關《守則》的「基本信念」或/及其他部份。

乙. 彌補各級公務員對《公務員守則》欠缺認識,培訓教育須到位 

  除《守則》能清晰闡述各項規定及要求外,給予各級公務員培訓很有必要。例如,有關「公務員政治中立」這項政府重要的原則及政策,認識其正確、準確的概念及要旨,從而掃除偏見、誤解、擔憂,不致捕風捉影、在矇查查的情況下墮入違規違法之網、以走過場應付了事之。故當局極有加緊、及時給予各級公務員不同渠道、形式的培訓的必要性。 

丙. 訂明適當的懲處機制,按程序及時處理 

  訂定適當懲處機制、透明的程序,按規定、事實證據及程序處理,才能立竿見影,令行禁止。為起指南、警惕、督促、規範之效用,《守則》內容應闡述清晰,而培訓教育到位,懲處機制適當,才能避免《守則》重復過去淪為「半紙空文」的覆轍,才能如《守則》引言所要求:「達至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骨幹,向行政長官負責,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制訂、解釋和執行政策;執行各項行政事務;向市民提供服務;以及履行執法和規管職能」。

  本會衷心希望當局能與本會及職方團體充份溝通、切實磋商,才擬定落實方案和細節。本會也期望並歡迎會員、公務員同事向本會反映你們的疑問及關注。

2020年5月8日 星期五

港人同坐一條船,齊心抗疫至關鍵 堅持防控不鬆懈

 

港人同坐一條船,齊心抗疫至關鍵
堅持防控不鬆懈

      港人有「沙士」慘痛的經驗在前,一般對當年疫情仍記憶猶新,有一定警覺性;然而,在神秘病毒面前,還是不能掉以輕心,不能鬆懈鬆勁,必須要齊心抗疫!

  內地在新冠肺炎確診逾500宗後,中央聽取內地專家及時精辟的真知灼見,果斷在2020年1月23日10時起對武漢封城,1月24日對湖北封省,切斷病毒傳播鏈!武漢在封城後,暫時關閉經機場、火車站、公路進出武漢的通道,雷鳴般拉響了全球對新冠肺炎肆虐的警報!港人因而對防範新冠肺炎的警覺性進一步提高,不少人在除夕前及新春期間頻頻撲口罩抗疫,街上越來越多人戴上口罩防疫。

  武漢封城、中央實行聯防聯控「戰疫情」後,每天都公佈疫情的最新數字,迅速反映疫情的走勢,透明度相當高。內地在疫情初期有過失誤,但迅即改正;全國上下全力對武漢、湖北全面馳援,展開「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四早”及「應收盡收,應治盡治」的緊急戰疫國策。內地亦不惜人力物力,集中救治,又不惜對經濟、社會的衝擊帶來巨大代價,封城封省,停市停工,進行全民抗疫戰爭。在全國上下一心、眾志成城下,兩個多月來把疫症納入可控,把死亡率壓在低處,現在甚至在力所能及下向別國施援,發揮守望相助的大國之義。

  香港、澳門、台灣三地有不少人居於武漢及內地其他城市,在訊息電子化的年代,疫情訊息鋪天蓋地,港人防疫抗疫的意識也迅即提至高點。特區政府初期雖有些手忙腳亂,加上在二月初要應對少部份醫護罔顧疫情進行罷工,防控措施未能完全到位;但隨著疫情發展而汲取經驗,已進入「戰態」,及時改正或加強的相關措施已見其效。

  神秘病毒無疆界!當歐美新冠肺炎疫情大爆發,進入全球大流行時,歐美多國政要在三月中才以「抗疫之戰」、「我們正在作戰」來回應迅即惡化的疫情;隨後美國更成為全球疫情新一個「震央」,還可能進一步失控,老年患者,得不到救治。現時,歐美各國的疫情遠比內地及香港,澳門,台灣惡劣,亦見那些地區醫護及公職人員壓力爆煲,社區幾乎陷於崩潰。這場疫症,讓地球村世人經歷一場前所未有的命運挑戰,結果如何?讓人揪心不已! 

  疫情是否能防能控?首先當然是政府是否能防控得法;其次,是社會廣大市民能否配合;再者是醫護、科研人員的奮戰及醫療設施物資的供應能否跟得上。在「戰疫」中,醫護人員首當其沖,他們的專業精神、無私奉獻,大家都不期然致以崇高的敬意。但縱觀內地疫症能在兩個多月內基本受控,人民配合與地區工作極為重要。從新聞報導及相關的抗疫視頻可看到,負責社區管理的人員、志願者,挨家挨戶的檢查居民健康、支援居民的生活,送餐送藥送物資,讓人看到武漢及內地戰疫成功的關鍵之一:全民齊心抗疫!

  本港能否最後切斷新冠病毒的傳染鏈?能否戰勝疫情?除了我們的醫護人員及執行相關防控工作的公務員堅守崗位,與病毒日夜奮戰外,全體市民在勝利黎明將至前,堅持防控不鬆懈,實至關重要! 

  剛過去的一連四天復活節假期,香港不少地方遊人如鯽,摩肩接踵,不少市民大底想鬆一鬆,難耐長期留家抗疫;但人類在神秘病毒面前還是渺小的,疫情一旦反彈爆發,醫療系統負荷不了,後果則不堪設想。

  本會在此關鍵時刻再呼籲:港人同坐一條船,齊心抗疫至關鍵!

  本會亦呼籲會員、華員之友、全體公務員:帶頭嚴於律己,做好三防:防密切接觸、防密切交談、防密集人群。

  防疫抗疫人人有責!堅持防控不鬆懈!不被他人傳染,也不傳染他人,支持特區政府帶領社會對疫症聯防聯控,在力所能及下亦協助地球村各地各國早日能解封,恢復正常生活及經濟活動。

華員會呼籲全體公務員2020-2021年度凍薪 集中精力協助政府走出疫情陰霾及經濟困境

 

華員會呼籲全體公務員2020-2021年度凍薪 

集中精力協助政府走出疫情陰霾及經濟困境

  回歸以來,香港經歷過98年金融風暴、03年「沙士」、08年金融海嘯等打擊,公務員曾有8次凍薪及減薪,與市民共渡時艱。當前,面對去年反修例動亂及今年全球新冠病毒疫情接踵而來,香港又再經受嚴重的經濟衝擊;對於公務員2020-2021年度的薪酬調整,當局須審時度勢,通盤考慮,全面評估其得失,作出理智、明智的回應和決定。

  鑑此,香港政府華員會提出下列4點呼籲:

  1. 香港社會在反修例風波下撕裂情況未有緩解,政治情況更越趨複雜,在此情況下處理公務員的薪酬調整,當局應慎之又慎之,勿衝擊公務員對政府的信任及向心力,勿損害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性及避免政府、公務員、社會三輸的結果。
  2. 當局應盡早與公務員工會充份磋商2020-2021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化解不必要的爭議,讓整體公務員 (包括資助機構員工) 集中精力去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令經濟復甦,社會回歸穩定,乃是重中之重。
  3. 官/職/社會應尊重機制:每年一度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是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薪酬趨勢調查指標、通脹、政府財政狀況、社會經濟情況、公務員士氣、實時的特殊因素,等等。過去40多年,時有按當年的特殊社會情況,側重不同的因素,去考慮公務員的薪酬調整,非只跟隨薪酬趨勢調查指標。
  4. 全體公務員2020-2021年度凍薪:這是公務員對社會經濟下行的分擔,同時兼顧減少對中、低級公務員的衝擊;此亦多少避免進一步打擊本地私人消費(私人消費開支在2020年第一季與上年同期比較已下跌10.2%)。全體公務員凍薪可掃除不必要的爭議,有助全社會團結一致抗疫、公務員隊伍持續堅守崗位做好防控及落實紓困措施等迫切的工作,為一「軟著陸」、多方兼顧、平衡的正面舉措。

  本會期望新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盡快與本會會面,切實商討本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事宜。當前,在急需加強團結、同心協力抗疫、復甦經濟之際,避免在薪調事宜上製造不必要的爭議,讓整體公務員 (包括資助機構員工) 集中精力協助政府走出疫情的陰霾及經濟的困境,恢復香港社會的長期穩定,至關重要!

公務員政治中立有特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