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 應避免薪酬差異引致進一步分化

 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

應避免薪酬差異引致進一步分化



海關關員級分會

  自1988年的《凌衛理報告書》後,當局並未再次檢討各紀律部隊的薪酬和服務條件。直至19年後,即2007年,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委會(紀常會)才正視問題,重新檢討紀律部隊人員的薪酬、服務條件及職系架構。因此,我們要求當局必須把握此機會,認真進行檢討,確保有關檢討工作公平、公正,並以溫家寶總理在今年3月回答採訪全國人大會議記者提問時所說推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為目標。

  事實上,各紀律部隊在公務員體制中一直擔當了非常重要和不可替代的角色。第1、各紀律部隊在不同的範疇上肩負著保障香港社會安定的特殊職責,憑著各部隊的專業功能,為本港市民提供24小時全面的救急扶危服務。第2、在過往19年,鑑於香港社會及經濟環境急速轉變,大眾市民對紀律部隊人員的要求亦相對提升。因此,各紀律部隊已默默肩負了更多、更沉重的職務,有關工作的危險性亦相對增加。(然而,紀律部隊的人手在財赤期間不斷被削減,以致各人員所面對的工作壓力更大。)3、各紀律部隊所執行的工作各具獨特性,其專業性極高,不可相互取代。

  故此,當局應理解各紀律部隊及其專業功能是無法相比,亦不能量化,並應肯定各紀律部隊的工作價值及避免分化和人才流失,劃一紀律部隊各職級的起薪點及頂薪點。這樣才能團結紀律部隊,讓執法人員可在一個公平的工作環境下,全力保障香港的安定繁榮。

  遺憾地說,當局對紀律部隊之間的薪酬及工作時數一直以來存在很大的差異視而不見。眾所周知,1988年的《凌衛理報告書》存在若干不公平的現象,分化了個別紀律部隊,使各紀律部隊不能公平地招聘和挽留人才,嚴重影響和阻礙紀律部隊的長遠發展。當時《凌衛理報告書》建議海關及懲教署人員的薪酬,稍高於消防處人員及警務人員的薪酬,因此引致紀律部隊強烈不滿。結果,在紀律部隊的要求下,當局才提升消防人員及警務人員的薪酬,與海關及懲教署人員的薪酬看齊,平息眾怒,修補雙方的互信基礎。

  我們擔心紀常會可能會重蹈以上覆轍,因有傳聞,它將建議只提升個別紀律部隊人員的薪酬,而不是考慮從整體的角度去調整有關薪酬,以解決存在已久的同工不同酬問題。必須指出,一般紀律人員均懇切期望紀常會在這次檢討中,能充分理解及肯定不同紀律部隊的工種性質、工作價值,以及在日常工作中所面對的相同工作壓力,盡快消弭同工不同酬的現象;顧及所有紀律部隊,尊重各部隊的執法人員,讓他們可在自由平等的條件下,獲得全面發展的機會;有關檢討必須避免產生因薪酬差異而進一步分化紀律部隊人員,危害各紀律隊伍的服務水準和長遠發展的惡果!另一方面,當局必須確保,無論在任何時候和情況下,檢討的有關原則和方法必須一致、全面、公正和公平。

  因此,我們強烈要求,紀常會必須正視和解決現存各紀律部隊的薪酬出現不公平差距的問題(例如海關人員的薪酬與警務人員薪酬的懸殊)

  我們歡迎紀常會上調紀律部隊人員的薪酬,但這必須從整體的角度出發,並應堅守一直沿用的公平、公開、公正和全面的檢討原則。

2008年5月14日 星期三

各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 應以劃一準則進行

 各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

應以劃一準則進行


編者按:

  作為最大的公務員團體,本會擁有眾多來自香港海關、懲教署、消防處、入境事務處及政府飛行服務隊的會員。會長黃河曾於200795日去信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常會)就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提出了原則性的意見。最近,本會紀律部隊事務委員會也就有關檢討向紀常會提出了具體意見。

檢討應客觀、公平及全面

  自1988年凌衛理報告書對各紀律部隊人員的薪酬和服務條件作出檢討後,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環境已有很大的改變,各紀律部隊亦經歷政府多項政策及架構重整的改革。我們都能夠克已盡職、執法嚴謹,服務市民,更在面對逆景時,與市民共渡時艱,全力支持政府政策及在崗位上悉力以赴。隨著內地開放改革,入境人數及居港人口增加,尤其人流和物流倍增之下,為配合政府的資源增值計劃,各紀律部隊人員的工作量比過去沉重及繁雜得多。前線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承受比過往非常巨大的壓力,包括工作性質危險、紀律性強、不定時工作、有些崗位需與社會隔離,等等均有增無已。本會期望紀常會能夠以客觀、公平、全面的原則進行是次檢討,以便消除各紀律部隊存在的不公平現象,使紀律部隊的職系架構及人力資源管理模式能與時並進。

各紀律部隊(包括警隊)應以劃一準則進行檢討

  本會認為各紀律部隊的工作獨特性和專業性雖然各有不同,但一般紀律部隊人員與警隊現時同樣肩負沉重和繁雜的職責,故此,檢討時應採用一視同仁的原則和參考指數為包括警隊在內的各紀律部隊進行檢討,不但須避免擴大,尚須縮窄彼此間在薪酬差距方面的差距,以免造成不公平、分化的情況,例如:

(1) 現有警隊警署警長與海關總關員、消防處總隊目、入境事務處總入境事務助理員、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員,每月薪酬差距高達HK$7,505

(2) 警長與海關高級關員、消防處隊目、入境事務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每月薪酬差距高達HK$3,160

(3) 警員與海關關員、消防處消防員、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員、入境事務處入境事務助理員,每月薪酬差距高達HK$3,210

  本會期望紀常會的檢討能夠全面反映一般紀律部隊的實際獨特工作性質、辛勞、危險性、嚴格遵從法紀、工作量、流失人手、不定時及超時工作與及承擔責任和工作壓力等多項因素。

簡化紀律部隊薪酬架構

  本會建議參照現時警隊薪級表安排(即員佐級至處長級人員採用同一薪級表),簡化一般紀律部隊現時3級薪級表之安排(即員佐級、主任級和首長級)及考慮延長及擴大增薪點以改善新招聘人員嚴重流失的情況。

劃一工作時數

  各紀律部隊均存在不同規定的工作時數。消防處及香港海關在所有紀律部隊當中工作時間為最長(每週分別為5451)。隨著巿民對紀律部隊人員工作表現要求日高,紀律部隊人員承受的壓力亦與日俱增,故此,過長的工時會導致前線人員過度疲累而影響服務質素及增加工傷事故。本會期望此次的檢討能同時檢視各一般紀律部隊的工作時數差異,以提高職業安全及維持服務質素。

有關薪級表事宜

  本會建議考慮延長一般紀律部隊員佐級各職級人員的頂薪點,以提升士氣。一般紀律部隊的督察及高級督察的工作量在過去20年已有明顯的不同,例如:在整個部隊中,全部案件處理和絕大部份的指揮、行動、聯絡、部署、行政、後勤支援工作等,督察至高級督察的工作內容大致分別不大。鑑此,開設直通薪級由督察至高級督察薪級的頂薪點,為一可行及可凝聚團隊工作的做法。現時一般紀律部隊督察及監督級職系共有6級,為提升部隊運作效率,科層職級可考慮簡化,例如:助理監督、監督和高級監督合併為兩級。因應不同紀律部隊部門急速發展,現時高級監督人員所肩負的額外工作量和責任,實與14年前所設總監督職位相類同。

會期望紀常會是次檢討能夠作出全面、務實、公平、客觀的檢討,能充份諮詢紀律部隊人員,以紀律部隊的合理訴求為依歸,以持續提升紀律部隊質素為目標,使合理的職系架構能挽留優秀紀律部隊人員,令香港紀律部隊繼續成為世界上其中一支最廉潔高效、專業優秀、嚴謹執法之公務員隊伍,為香港及國際社會服務。

2005年9月14日 星期三

職位檢視 公務員工會現可有更多參與 全面增強職方、職系工會監察角色待回應

 職位檢視 公務員工會現可有更多參與

全面增強職方、職系工會監察角色待回應


  

即將進行實際調查的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對整體公務員至關重要,影響深遠。

 

  與1986年那次非首長級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不同,這次當局採納了一個全新的公務員與私營機構僱員比較的方法:廣義界定屬系法。在此方法之下,調查顧問將透過「職位檢視」的程序,揀選公務員比較職位與「大致相若」的私營機構比較職位作「大致」的,實際上是粗疏籠統的比較。為此,要制定比較職位的「職責說明」,要物色「在職者代表」–「有代表性職位的在職者」,接受「職位檢視」。為確保準確制定「職責說明」、揀選合適的比較職位,本會提出工會應有權參與「職位檢視」的全過程。但是,當局起初反對工會的參與,其後,容許有多少參與,但仍不同意工會提名在職者代表。其實,工會參與前期準備工作–「職位檢視」,對調查的準確性、公信力有正面幫助,再者,這也是工會的權利,亦無損調查的獨立性、專業性(因具體實際的調查工作是由顧問公司單獨進行)。

 

  在本會多番力爭下,當局終於作出讓步,容許工會更多參與「職位檢視」程序,包括提名「在職者代表」(儘管仍未足夠,本會正要求繼續改善中):

 

1.  出席調查顧問的簡報會,並可就「職位檢視」工作的建議方案和公務員比較職位列表提出意見

2.  可就選取的比較職位具代表性崗位提供意見

3.  可提名「在職者代表」,以作會面之用

4.  可就比較職位的基本資料,提供意見

5.  可出席「職位檢視」會面的簡報

6.  可就建議的工作簡介、公務員比較職位列表及職位分類提供意見

 

  從推動、落實夥伴合作新文化的角度來看,公務員工會的參與,應不用多費唇舌。本來可在合作層面上協商的問題,卻要花上本會九牛二虎之力,有時甚至要經過本會與當局的「唇槍舌戰」甚不愉快的爭吵,傷了「和氣」,本會的意見才獲當局接納。孰令致之?當局應反省!

 

  由於「職位檢視」程序十分重要,本會已提出應全面增強諮詢小組及職系工會的監察角色(詳見《華員報》第158期的報導)。對此,當局尚沒有全面回應。由於這次薪酬水平調查的方法有嚴重缺陷,整個調查並非全面、對等,如今又委聘了有角色衝突的華信惠悅,令調查的公信力受很大的質疑。因而,容許諮詢小組職方、職系工會更多的監察,主動向職方提供「職位檢視」程序中各步驟的有關資料供職方審視,令「職位檢視」能較順利地進行、較客觀地反映公務員職位的實況,有利減少這次調查的負面影響,有百利無一害!

 

最新消息:「職位檢視」如箭在弦,顧問簡報會即將舉行

 

  據最新的消息,調查顧問將在9月底為部門協商委員會及工會舉辦「職位檢視」簡報會。當局及顧問公司預計05年10月完成全部程序。

 

 

它的工作步驟簡介如下:

確定「職位檢視」程序→將開列選取的公務員比較職位(Benchmark Jobs)→訂定「代表性崗位」(Representative Posts,數目由1-3個至超過10個不等,視乎編制)→由部門/職系管理人員選取「代表性崗位」並擬備「在職者代表」名單→「在職者代表」與顧問會面 →蒐集比較職位基本資料→擬備「工作簡介」(Job Brief)→擬備「職責說明書」(Job Description)以找出私營機構比較職位。

2005年7月14日 星期四

職位檢視程序十分關鍵 應增強諮詢小組及職系工會的角色!

 職位檢視程序十分關鍵

應增強諮詢小組及職系工會的角色!

 

  職位檢視程序是薪酬水平調查工作中極關鍵的一環。對此,本會曾提出不少意見,目的是希望在調查方法有嚴重缺陷,整個調查並非全面、對等的情況下,能減少這次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中的負面影響,令職位檢視能較客觀地反映公務員職位的實況,令調查較具公信力。

 

  然而,詳細研究公務員事務局於2005年6月3日向諮詢小組發出的文件,本會發現、當局雖然接納了本會一些意見,增加了工會的一些參與,並據此修訂了有關工作的步驟,但仍然不足夠。例如︰諮詢小組在職位檢視工作程序中監督的角色很弱、公務員工會仍然不准提名具代表性職位在職者等等。

 

  針對當局設計的不足,本會有如下的反建議:

1.

諮詢小組在職位檢視程序工作中應加強監察的角色:

 

‧以監察部門/職系管理階層揀選與私營機構比較的公務員職位以及與調查顧問會面及提供資料的具代表性職位在職者是否妥當;

 

‧以監察調查顧問與具代表性職位在職者會面、收集資料的過程是否妥當;

 

‧以監察部門協商委員會(DCC)和有關工會在職位檢視程序各步驟中有否得到充份的諮詢及參與;

 

‧以監察職位檢視工作的進度。

 

2.

為此,公務員事務局應向職方提供職位檢視程序工作中各步驟的有關資料供職方審視、監察。這些資料應包括:

 

‧部門/職系管理人員提名具代表性職位的名單(包括其職系、職級);

 

‧部門/職系管理人員提名具代表性職位的在職者代表與調查顧問會面的名單;

 

‧調查顧問擬備公務員比較職位的名單和有關職位的所屬職位屬系和職位級別的資料;

 

‧調查顧問擬備的公務員比較職位的工作簡介擬稿及其修訂本;

 

‧調查顧問透過職位檢視程序蒐集公務員比較職位中有哪些職責是公務員所獨有的資料;

 

‧調查顧問擬備的公務員比較職位的最後名單和詳細職責說明書;

 

‧職位檢視程序的結果。

 

3.

公務員事務局應就如何揀選比較職位、具代表性在職者,以及如何諮詢部門協商委員會和有關工會,制定指引予部門/職系管理階層參照、依從。

 

4.

華員會完全同意部門/職系管理人員得提名公務員比較職位及具代表性職位的在職者,但堅決認為,作為補充,有關工會在認為有需要時亦可作出提名。此舉並不會影響調查工作的獨立、專業及不偏不倚的進行。

 

 

在整個職位檢視程序中,當局、部門/職系管理人員以及調查顧問諮詢的對象不應只是表示有興趣的工會,他們應主動諮詢所有有關的職系、職級工會。

 

5.

有關被選取參與調查的私營機構的名單,本會堅決認為﹕應一如薪常會的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Pay Trend Survey Committee )的做法,先與職方取得共職。

 

 

  此外,在進行向私營機構蒐集薪酬數據及其他有關資料的工作之前,調查顧問並須就選取哪些私營機構比較職位與職方取得共識。

薪酬水平調查時間表不切實際,應予修訂

 薪酬水平調查時間表不切實際,應予修訂 

  當局預計,薪酬水平調查的實際調查工作分為3個階段﹕(1) 籌備階段(2005年6月至8月進行)、(2)資料蒐集階段(9月至10月)及(3)資料整合階段(11月)。

 

  它的「籌備階段」即職位檢視程序原本定於2005年5月即開展。現雖改由6月至8月進行,但至《華員報》截稿時已到6月底,仍未開始。估計實際工作要遲至7中以後月才得以具體開展,即實際上,只有兩個月的時間去進行共有12個步驟的職位檢視程序(請參閱第11版《資料室》)。

 

  由於需牽連許多部門/職系管理人員、公務員工會和具代表性職位的在職者,但7月至8月是暑假,傳統上有不少同事放假,因而若在被勉強壓縮於短短的這兩個月內磱磱完成,無疑將令參與職位檢視程序工作的管理人員和具代表性職位在職者,在本身公務百忙中沒有充足的時間去準備及對應,而部門/職系管理階段亦將難以充份諮詢協商委員會和有關工會。

 

  為免職位檢視的程序變質為走過場,諮詢徒具形式,為免檢視的準確性及公信力被最終犧牲,避免「籌備階段」的結果得不到認同,本會建議當局修訂它的時間表:

 

(1) 籌備階段 

‧職位檢視程序步驟1至7

2005年7月至8月進行,給予諮詢小組職方成員以及部門/職系管職雙方合理的時間去準備(包括工會可諮詢自己的會員)

‧職位檢視程序步驟8至12

2005年9月至10月進行

(2)資料蒐集階段

2005年11月至12月進行 (即順延2個月)

(3)資料整合階段

2006年1月至2月進行 (即順延2個月)

公務員政治中立有特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