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2000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入職公務員的服務年期諮詢文件》剛出爐了! 重點內容話你知!
《延長2000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入職公務員的服務年期諮詢文件》
自2015年政府實施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本會一直跟進,力爭優化多項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的措施。去年行政長官競選時,本會向當時的特首候選人提出多項建議,其中讓2000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入職(“前新制”)的公務員延長退休年齡至65(文職)或60(紀律部隊),與2015年6月1日入職(“後新制”)公務員看齊。
由於“前新制”公務員還相對較年青,故延長其退休年齡對現職公務員的晉升未有即時影響,而“前新制”公務員亦是領取公務員公積金的,故亦應與“後新制”的人員享延長退休年齡,使退休後有更大保障;而這亦切合香港勞動力在未來逐步下降,能逐步補充公務員隊伍的人力資源。其後,候任特首林鄭月娥在其政綱承諾研究落實以上的措施。
2017年10月11日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明確公務員事務局於2018年年初落實及諮詢職方有關讓“前新制”公務員自願選擇延長退休年齡至65歲(文職)或60歲(紀律部隊職系)退休。本會隨即透過高級公務員評議會(高評) 會議及於2018年1月31日與公務員事務局的非正式會談中,表達對有關“前新制”公務員選擇延長退休年齡細節安排的意見。
公務員事務局剛於2018年2月20日發出《延長2000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入職公務員的服務年期諮詢文件》(諮詢文件) 。合資格選擇延長退休年齡的公務員為2000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入職的長期聘用公務員,而這段時間入職現正按試用條款受聘者在確實長期聘用後會獲邀作選擇;按新合約條款在此段時間受聘的公務員,是否續訂合約除會視乎服務需要外,亦以同期受聘公務員退休年齡不超過65歲(文職)或60歲(紀律部隊)考慮。
本會較早前向公務員事務局提出的主要意見及諮詢文件的重點內容載列如下:
本會歡迎各分會、盟會、會員盡早於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 提出你們對諮詢文件及其他關注問題的意見,繼續力爭進一步優化此延長服務年期的執行細節。意見可電郵lrc@hkccsa.org 或致電 2300 1223 予本會勞動關係委員會跟進。
註 (1) : 在 2000 年6 月1 日 及之後入職的文職公務員,當時按“ 3+3 ” 的條款聘用 ,即 3年試用期加 3年合約期,才確任為長期 聘用 。有些部門在 3年合約期 ( “ 後3 ” ) 只給予5%公積金供款,有些部門則附帶約滿酬金。其後, 2003年 4月凍結招聘 文職公務員至 2008年始恢復招聘。本會一直批評 “ 3+3 ” 不利吸引及挽留人才,長達6年其意義也不大,建議回復 2年試用期後確任長期 聘用 。當局終於2010年 7月 1日取消 “ 後3 ”,改為 3年試用期,而公務員公積金供款過了 3年試用期後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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